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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证照六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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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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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电子证照六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于欣丽司长、国家密码管理局何良生副局长、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张鹏副局长、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尹智刚副主任出席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了会议。


   发布会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电子文件是信息时代执政兴国、政府管理、经济运行、社会运转和历史传承的重要工具和载体,是国家核心战略资源和宝贵财富。


   电子文件管理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制定发布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为国家电子证照库和基础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推动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提供标准支撑。


   此次发布的电子证照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有助于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顺畅,让百姓切实感受办事更便捷。该系列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下一步,国家电子文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推广,加快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应用标准,积极支持其他电子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完善电子证照国家配套标准,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国家各项事业的深度融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传承中华文明发挥好记录和凭证作用


   结语:电子证照属于电子文件的一种,电子证照意味着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等不同形式的证照信息记录。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备同等效力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9/2/8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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