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养虾联盟委员会
“养虾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养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由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牵头筹备,OpenClaw+AI爱好者、AI智能体(以下简称“龙虾”)领域相关企业、机构、专家学者及从业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开放式协同组织,致力于搭建“养虾”技术交流、资源共享、规范发展平台,推动AI智能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OpenClaw等开源技术优势,助力AI智能体在各领域规范落地、正向发展。
第三条 联盟宗旨:秉持“真诚交流、资源共享、协同发展、赋能共赢”理念,凝聚行业与爱好者合力,规范“养虾”行为,破解“养虾”痛点,普及OpenClaw+AI及AI智能体技术,搭建高效对接桥梁,助力产业规范化、创新化发展,推动开源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第四条 联盟原则:坚持自愿加入、平等互利、真诚交流、责任共担、协同发展、科技向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及公序良俗,坚守AI伦理底线,引导成员规范使用相关技术,共同维护联盟利益与行业正向生态。
第五条 联盟办公地址:暂由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代为托管,联盟正式成立后另行确定。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成员类型:联盟成员分为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两类;其中单位成员按层级分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普通成员单位,个人成员分为理事、普通成员。
第七条 加入条件:
1. 自愿拥护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章程及本联盟章程,认同联盟宗旨和发展理念;
2. 积极主动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成员义务,配合联盟工作;
3. 单位成员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个人成员需具备良好行业口碑,无损害行业及联盟利益的行为;
4. 愿意主动分享“养虾”相关技术、经验和资源,助力联盟资源共享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开源技术共建;
5. 坚守科技向善理念,恪守AI伦理底线,不利用OpenClaw+AI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
6. 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需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愿意牵头参与联盟建设;个人理事需具备丰富的“养虾”经验或行业专业能力,愿意为联盟发展提供支持。
第八条 加入流程:
1. 提交书面加入申请(单位成员加盖公章,个人成员签字确认),填写《“养虾联盟”成员登记表》,明确申请层级;
2. 联盟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及个人理事需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 审核通过后,以书面或线上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确认后正式成为联盟对应层级成员,享受成员权益,履行成员义务。
第九条 各层级成员权益:
(一)普通成员(单位/个人):参与联盟各类活动,共享联盟技术、信息、专家等资源;对联盟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可参与重大事项讨论;优先参与联盟合作项目、技术培训等活动;有权推荐新成员,享有自愿进退权。
(二)理事(单位/个人):享有普通成员全部权益,可参与联盟重大事项表决及发展规划、活动方案制定;优先获得专家专项指导,可牵头组织专题活动,对外宣传中优先展示,优先参与对外合作。
(三)副会长单位:享有理事单位全部权益,参与联盟核心决策,拥有提案权和表决权;可推荐代表担任副会长,牵头分管领域工作及活动策划执行;对外合作、大型活动中优先作为协办单位,享有资源对接优先权。
(四)会长单位:享有副会长单位全部权益,牵头联盟整体工作,主导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可推荐代表担任会长,主持重大会议,统筹重大决策;作为联盟对外形象代表,牵头对外交流合作,监督秘书处及经费使用,主导资源整合和项目落地。
第十条 各层级成员义务:
(一)普通成员(单位/个人):遵守相关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联盟决议;积极参与各类活动,不无故缺席;真诚分享“养虾”经验技术,互帮互助;维护联盟及成员权益,不泄露未公开信息;主动分享资源,配合联盟调研、宣传等工作;恪守AI伦理,规范使用相关技术。
(二)理事(单位/个人):履行普通成员全部义务,积极参与重大事项讨论表决,为联盟发展建言献策;协助秘书处开展活动组织、技术交流等工作,每年至少牵头或参与1场专题活动;分享优质资源,监督联盟工作,反馈成员意见,宣传联盟宗旨和活动。
(三)副会长单位:履行理事单位全部义务,牵头分管领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落地;协助会长统筹日常工作,参与常务会议,落实会议决议;带动分管领域成员合作,每年至少牵头组织2场大型活动,协助联盟对外合作和资源对接。
(四)会长单位:履行副会长单位全部义务,统筹联盟整体发展,制定年度及中长期规划,推动规范化建设;主持重大会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对外交流合作,维护联盟形象;监督经费使用和秘书处工作,带动成员共同发展,推动技术普及和行业规范。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1. 成员自愿退出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出手续;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及个人理事退出,需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并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成员违反本章程、不履行义务,或存在损害联盟及成员利益、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秘书处(或成员代表大会)有权取消其资格,书面通知并不承担责任;
3. 普通成员连续3次无故缺席重要活动,视为自动退出;核心层级成员连续2次无故缺席重大会议或核心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层级资格,降为普通成员。
第十二条 成员管理:联盟秘书处负责成员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成员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对应层级资格或降为普通成员。
第三章 联盟活动安排
第十三条 活动总体要求:以“赋能成员、破解痛点、推动发展”为核心,聚焦“养虾”(OpenClaw+AI技术实践)技术应用、技能提升及资源对接,确保活动常态化、专业化、实效化,切实为成员提供服务,助力开源技术落地与推广。
第十四条 每周沙龙:每周举办1场,秘书处提前一周通知,聚焦“养虾”实操技巧、技术难点、案例分享及答疑,邀请专家、资深虾友现场分享,鼓励成员主动参与交流,促进开源技术经验互通。
第十五条 每月大会:每月举办1场,秘书处提前3周通知,邀请行业大咖、头部企业代表分享前沿趋势,发布联盟工作成果,开展资源对接、政策解读;核心层级成员需安排核心负责人参会。
第十六条 虾友会:
1. 发起原则:虾友自愿发起、报备,不强制,鼓励有热情、有经验的虾友主动牵头;
2. 频次与时间:每日下班开展,默认18:30-20:00,可根据参与需求灵活调整;
3. 组织与报备:由虾友自愿轮流发起,可在发起虾友公司举办,发起前需向秘书处报备活动信息,备案后开展;
4. 形式与内容:线下为主、线上为辅,聚焦“养虾”技术交流、经验分享及答疑,发起虾友可设定交流主题;
5. 组织架构与义务:设发起、联络、记录3类义务角色,由虾友自愿协商确定,单场任职;发起虾友统筹活动,联络虾友负责通知和对接,记录虾友整理要点并提交秘书处归档;
6. 核心要求:真诚文明交流,禁止违规信息,发起虾友负责现场秩序及活动反馈。
第十七条 其他活动:联盟根据成员需求,不定期举办技术培训、案例拆解、企业走访、资源对接会等活动;核心层级成员需牵头参与策划与执行,推动OpenClaw+AI技术的实际应用与普及。
第四章 交流准则
第十八条 核心准则:秉持真诚交流、互助共赢、文明有序的原则,维护联盟良好交流环境,共同营造开源技术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十九条 具体要求:坦诚分享经验技术,不隐瞒、不误导;尊重他人观点,理性友好互动,禁止人身攻击;禁止发布违法违规、低俗及与“养虾”无关的信息;严格保密联盟及成员未公开信息;禁止传播违背伦理道德和科技向善原则的内容。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成员违反交流准则的,秘书处予以提醒、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成员资格,不再接受重新加入申请。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组织架构:联盟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及专家顾问团,各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障联盟有序运行,推动开源技术与“养虾”实践深度融合。
第二十二条 成员代表大会: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层级成员代表组成,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主要职责为审议章程及修订案、选举罢免相关成员、审议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决定联盟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单位代表组成,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职责为执行大会决议、审议活动及经费计划、审核成员相关事宜、协调日常重大问题、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会长由会长单位推荐,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1年,最多连任2届,统筹联盟整体工作;副会长由副会长单位推荐,协助会长分管工作,会长缺位时由指定副会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联盟常设执行机构,对常务理事会和会长负责,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及5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
1. 秘书长:统筹秘书处工作,协助落实重大决策,审核经费、活动方案,对接各方,处理突发事项;
2.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管部门,督促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3. 活动部:负责各类活动策划、组织、复盘及资料归档;
4. 资源部:整合对接各类资源,建立资源库,为成员提供对接服务,重点整合开源技术资源;
5. 宣传部:负责联盟宣传、官方渠道运营及形象维护,传播开源“养虾”技术价值;
6. 财务部:负责经费管理、台账建立、审批流程及年度审计;
7. 会员部:负责成员招募、审核、档案管理、考核及需求收集。
第二十六条 专家顾问团:由OpenClaw+AI、AI智能体领域专家、资深从业者及头部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为联盟提供技术指导、政策解读、伦理引导及经验分享,助力成员规范使用技术,推动开源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不影响非营利性)、合法服务性收入、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原则: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合理高效”原则,用于活动开展、日常运营等,不挪作他用、不分配给成员;单次支出超5000元的,需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经费管理:由秘书处财务部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汇报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经费使用需逐级审批,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审计并公示。
第三十条 联盟资产:包括经费、办公设备、资源资料等,归全体成员共有,由会员部登记管理;资产采购、处置需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定期盘点,严禁侵占、挪用、私分。
第七章 章程的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一条 章程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方案,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补充规定: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制定补充规定,经审议备案后生效,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养虾联盟”所有。
第八章 终止程序与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因完成宗旨、大会决议终止、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等原因,由秘书处提出终止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清算与资产处理:终止前成立清算小组,清理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资产用于公益事业或捐赠相关组织,不分配给成员;清算报告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清算。
第三十六条 注销登记:联盟终止后,秘书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完成善后工作并公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为联盟筹备期间草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养虾联盟”(筹备组)
2026年3月27日
投稿:web@isz.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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