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
第四节 广东互联网产业政策汇总
2019-02-28 14:31  浏览:91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环境

(一)发展基础。

1.总体发展实力稳步增强。2017年,广东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约260亿元,约占全国1/3,带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相关产业规模超2000亿元,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及相关产业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在重点终端产品方面,拥有机器人制造重点企业156家,2017年全省工业机器人产量20662台,同比增长50.2%,占全国产量的16%,保有量约8万台;民用无人机产量283.12万架,同比增长69%,产值占全国超7成的市场份额;智能手机产量8.28亿台,占全球产量约1/3

2.产业链条基本建立。广东已基本形成以产业应用为引导、以技术攻关为核心、以基础软硬件为支撑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基础软硬件支撑实力较强,拥有高水平的云计算支撑平台,广州、深圳、珠海三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智能传感器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技术攻关加速布局,算法、算力、数据等领域的科技专项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一大批科技创新成果成功落地转化。产品应用前景广阔,智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迎来爆发性增长,民用无人机产业在全球居领先地位,无人船和无人驾驶产业蓬勃发展,智能技术场景应用不断增加,智能技术向国民经济各领域渗透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3.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广东人工智能创新基础扎实,集聚了中山大学多媒体实验室和人机互联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脑机交互关键技术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高校基础科研平台,以及腾讯人工智能实验室、华为诺亚方舟实验室等企业深度研发平台,拥有广州和深圳2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其中,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的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世界排名第二。技术创新成果陆续涌现,腾讯“绝艺”、华为网络大脑、佳都科技人脸识别等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图普科技图像识别技术、华为指纹解锁技术等一大批技术已进入广泛的实际应用阶段。

4.创新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人工智能进入蓬勃发展期,广东陆续涌现了一大批创新创业企业,初步形成了以腾讯、华为等大型龙头企业为引领,众多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格局。2017年,广东人工智能企业数超300家,广州、深圳是广东人工智能的主要集聚地,拥有大疆、柔宇科技、碳云智能、优必选、魅族5家独角兽企业,其中,大疆占全球消费级无人机超50%的市场份额,2017年营业收入达180亿元。广东人工智能企业融资规模、融资频率均居全国第二,平均单笔融资额超千万美元。

5.产业融合应用趋势加强。近年来,人工智能与其他产业加速融合,涌现出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农业等一批新兴业态,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智能制造方面,数控成型机床、高档数控系统等高档机床优势明显,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2017年全省10个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产值达10230亿元,同比增长10%。智能医疗方面,计算机辅助诊断和治疗、医学影像分析等领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一批以腾讯觅影为代表的重大科研成果。智能家居方面,美的M-Smart智慧家居平台和格力智能环保家居系统成效显著,智能家电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智能农业方面,涌现出智能采摘机器人、智能农田管理系统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农业设备、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等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人工智能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的驱动下,新一代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发展、理论建模、技术创新、软硬件升级等整体推进,正在引发链式突破,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重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各环节,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将实现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整体跃升。

人工智能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性技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加紧出台相关规划和政策,围绕核心技术、顶尖人才、标准规范等进行大力部署,力图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导权。

广东具备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的良好条件。广东是国内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产业的主要优势区域,具备较强的产业和技术基础,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均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和理论研究领域有所部署,拥有一批核心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日益活跃,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加速成长,在国际上获得广泛关注和认可。医疗保健、金融、物流、制造、零售和教育等领域数字化程度高,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极为丰富。数据开放程度较高,广州、佛山、东莞数据开放平台进入全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前十名,为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沃土。


2.问题与挑战。

人工智能领域本身存在技术瓶颈。深度学习技术缺乏表达因果关系的手段和进行逻辑推理的方法,更高层次的人工意识、情绪感知环节还没有明显突破,从“弱人工智能”到“强人工智能”还有相当长一段距离。广东人工智能原创性理论研究基础薄弱,大多数行业仍处于应用层,仅有几个领域实现了低水平突破,缺乏多学科、多行业、多领域深度融合和应用。

尚未形成体系化、标准化发展格局。人工智能在广东的发展具有丰富的土壤和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面临较大挑战,如人工智能发展带来对个人隐私、法律伦理、就业结构、部门利益、条块分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不确定性,相关产品、技术、工艺、流程、服务缺乏规则和标准,各应用的接口不一,社会属性如情感、感知、主动决策等方面缺少科学的表征手段,数据挖掘、表征建模等缺少实用辅助工具等等,都迫切需要在建设开放共性平台、推动政府数据开放、鼓励行业和龙头企业主动介入、培育以数据交易为核心的社会化专业公司和孵化器等方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人工智能专业人才结构性短缺。广东高校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建设起步较晚,师资力量较为薄弱,未能形成系统性的课程培养体系,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强。人工智能核心高端专业人才缺乏,尤其是前沿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等方面的领军型研究型人才不足,急需进一步加大核心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企业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供不应求,特别是既懂人工智能技术,又熟悉行业市场的复合型人才以及能同时提供产业应用核心技术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团队仍然较少,不利于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发挥广东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广阔、产业基础扎实的优势,立足国际视野,积极谋划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系统性战略布局,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创新融合应用、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科技企业引进培育、产业生态系统构建等方面形成协同发展新动能,大力推进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将广东打造成为国际先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高地,为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顺应全球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引导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创新布局,推动人工智能在理论、算法、芯片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国际竞争战略主动,加速构筑广东高端引领先发优势。

统筹产业生态布局。立足省情,加强顶层引导、区域协同和统筹部署,有效整合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分阶段、分区域统筹布局重大项目、平台、基地,促进知识群、技术群、产业群互动融合,形成国家规划与地方布局协同联动、迫切需求与长远发展梯次接续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发展格局。

发挥市场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行业领军企业为引领,推动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快形成技术和产业竞争优势。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支持作用,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设施、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营造公平、开放、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

秉持开放开源理念。倡导开源共享,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对外合作,重点在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平台搭建、高端人才培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开展深度对接,实现合作共赢。加快推动广东人工智能产业、企业及创新要素的国际化,积极融入全球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网络,增强国际话语权。


(三)发展目标。

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广东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和应用示范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开放创新平台成为行业标杆,人工智能成为助推广东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形成广东经济新的增长点。


——人工智能产业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累计培育50家以上人工智能核心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估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超10家;初步建成10个以上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力争将广东打造成为国内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高地。


——初步建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开放创新平台。打造医疗影像、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以及智能无人系统、智能制造、智能家居和智能海工制造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构筑广东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体系。


——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取得重要进展。深度学习技术、智能感知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数据标签与标注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自主无人智能技术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具有标志性的重大科技成果10个以上,核心发明专利500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人工智能技术标准规范10项以上。


——人工智能产业生态进一步优化。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试点示范应用,实施100个以上融合应用项目;引进和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30人以上,引进和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20个以上,成为全国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


第二步,到2025年,广东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取得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研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开放创新平台成为引领人工智能发展的标杆,有力支撑广东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深度学习理论、类脑智能计算理论、混合增强智能理论、群体智能理论、量子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理论实现新突破,跨媒体感知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自主无人智能技术等应用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数据标签与标注、数据智能学习技术、数据引擎与数据服务技术等数据支撑共性技术实现新突破。

——人工智能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建成30个以上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应用中心(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10个以上),打造10个以上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4个以上人工智能智库,力争将广东打造成为国内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高地。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培育形成40家技术创新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龙头企业,300家以上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制造、应用和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建成15个以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10个以上人工智能小镇,产业核心规模突破1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8万亿元。

——形成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发展格局。实施250个以上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项目,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基本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融合生态,为广东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提供强力支撑。


第三步,到2030年,人工智能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实现全链条重大突破,总体创新能力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聚集一批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创业团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进入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人工智能产业成为引领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建成一大批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科技创新前沿阵地,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取得跨越式发展。基本建立较完善的人工智能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较强大的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


三、强化人工智能科研前瞻布局

(一)加强前沿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积极推进深度学习理论研究,在高性能计算架构、遗传算法、神经网络等核心理论及算法领域深入研发,在小样本学习、迁移学习、新型计算架构等前沿理论及技术领域实现突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深入推进类脑智能计算理论研究,重点突破类脑的信息编码、处理、记忆、学习与推理理论,构建大规模类脑智能计算的新模型和脑启发的认知计算模型。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推动混合增强智能理论发展,重点突破人机协同共融的情境理解与决策学习、行为识别与认知交互、直觉推理与因果模型、记忆与知识演化等理论。加强群体智能理论研究,重点突破群体智能的组织、涌现、学习的理论与方法,建立可表达、可计算的群智激励算法和模型。狠抓发展机遇,前瞻布局量子智能计算理论研究,重点突破量子加速的机器学习方法,建立高性能计算与量子算法混合模型。加强规划引导,大力支持跨学科探索研究,推动与神经科学、认知科学、量子科学等相关基础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对人工智能理论的强大支撑。


(二)着力突破应用关键技术瓶颈。加大跨媒体感知、跨媒体分析推理、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跨媒体感知技术重点突破低成本低能耗智能感知、复杂场景主动感知、自然环境听觉与言语感知、多媒体自主学习等技术方法,实现超人感知和高动态、高维度、多模式分布式大场景感知。着力推进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发展,重点突破跨媒体统一表征、关联理解与知识挖掘等技术,实现跨媒体知识表征、分析、挖掘、推理、演化和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重点在图像处理、模式识别、图像理解、视频处理、视频理解、视频摘要生成、三维视觉等核心领域实现技术突破,提高科研转化率,重视底层技术研发,积极建立开源代码生态体系。自然语言处理技术重点推进深层语义理解、逻辑推理决策、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对话等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结合多种语境信息的语用计算研究,提高在真实应用场景、噪声和口音情况下的语音交互可靠性、鲁棒性和适应性。大力促进自主无人智能技术攻关,重点突破自主无人系统计算架构、复杂动态场景感知与理解、实时精准定位、面向复杂环境的适应性智能导航等共性技术。

 

(三)着重加强数据支撑共性技术攻关。充分利用政务、医疗、制造等领域数据信息,面向优势产业和通用应用场景,积极开展数据标签与标注标准化技术攻关,为机器理解、深度学习、人机交互等提供有效且高质量的数据支撑。重点突破数据智能学习技术的无监督学习、综合深度推理等,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认知计算模型。积极发展数据引擎与数据服务技术,重点突破数据深度搜索、数据深度加工和数据交互核心技术,实现多场景下对数据专业化需求的智能提取和输出。


(四)大力推动关键部件和系统研发。积极引导优势研究力量加大研发投入,重点突破高能效、可重构类脑计算芯片技术,加强神经元芯片、类脑芯片等高端芯片自主研发和应用,提升芯片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智能传感器,重点突破具有计算成像功能的类脑视觉传感器技术,推进微机电系统、高性能光纤等高端新型传感器研发,支持面向垂直应用场景的专用人工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和应用。积极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带动作用,重点推进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高效能类脑神经网络架构和硬件系统研发,支持围绕智能机器人、智能手机、智能安防、无人驾驶系统等领域开展开源软硬件系统、中间件、编译库等技术研发,加快推动基于云端生态体系的核心架构设计和应用系统研发推广。


四、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平台体系

(一)打造若干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支持腾讯加快建设医疗影像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医学影像研究,探索建立多病种病症影像和电子病历标准化数据库,推动相关算法、模型、数据的开放共享,引导更多人工智能中小企业进入医疗行业。支持科大讯飞加快建设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推动平台软硬件建设及其开放应用,实现语音标准数据集输出,构建集智能语音技术支持、产品开发设计、整体解决方案及应用服务等于一体的创新体系。构建智能无人系统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以基础计算与代码开源、共性开发测试工具共享、云端数据和产品标准化为建设重点,打造智能无人系统生态圈。建设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重点加强工业领域技术、经验、数据的积累与整合应用,在制造业关键领域实现专业级标准数据集输出,为广东加工制造企业提供数据智能型工具、全链路智能算法及系统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家居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智能家居人工智能产业云,在智能家居应用领域实现标准数据集输出,在家居终端实现以物联网为载体的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实现智能家居推广应用。建设智能海工制造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海洋工程智能化、集成化、模块化水平,形成智能海工装备制造开放新格局,为深海资源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提供保障,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深度学习计算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深度学习计算服务平台,强化对超级计算、交互式计算等高性能计算研究,为深度神经网络模型训练、气象预报、基因测序等提供强大计算支持。发挥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电信广州云计算数据中心、深圳大学城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大型云计算服务平台作用,强化算法和技术研究,为高校、企业等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数据存储、算法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鼓励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建设面向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公共计算平台,强化对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算法及大数据处理等方面的研究,搭建满足重点场景的计算集群。



 

(三)推进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建设。整合全球人工智能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开源软件基础平台、人工智能云服务平台、新型多元智能传感器件与集成平台和基于人工智能硬件的新产品设计平台、基于人工智能的工业云算法平台。支持面向云端训练和终端执行的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等研发,支持开源开发平台、开放技术网络和开源社区建设,促进人工智能软件、硬件和智能云之间协同共融。支持无人机、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开源开放服务平台,集聚中小企业和开发者,促进高新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硬件、数据和应用协同的新型产业生态。


(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采用产学研合作模式创建一批国家级或省级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人工智能前沿核心技术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面向全球精准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科研中心、实验室等国际高端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积极承担一批国际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鼓励人工智能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规则联合组建广东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联盟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推进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培育和引进一批检验评测、人员培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人工智能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重点产品研发和重点行业应用需求,加快推进高质量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和云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基础语音、视频图像、文本对话、机器音频等公共训练数据量。在若干领域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智库,为政府战略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加强公共安全和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开展视频检索、图像及语音识别等跨媒体感知融合技术研究及应用,在社会治安、舆情监控、应急处置等领域实现标准数据集输出和人工智能泛化应用推广。


(六)加快人工智能多领域多场景示范应用。

1.智能机器人。推动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提升机器人产品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服务机器人,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和智能决策为重点,推进教育娱乐、医疗康复、养老陪护等特定应用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化升级,以机器视觉、自主决策为突破方向,重点开发搬运、检测、装配、喷涂、打磨、焊接、码垛等领域的智能工业机器人,实现高危险、高洁净度等特定生产场景的快速响应,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控制、传感、协作和决策性能。选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包装印刷等广东优势产业领域,推动智能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


2.智能终端产品。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新兴技术在智能终端的应用,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翻译机、车载智能终端等产品和设备。鼓励智能终端技术和产品与手机游戏、视频应用、位置服务、社交网络等领域深度融合,创新商业模式。进一步推进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地的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基地建设,开发交通、家居、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北斗智能终端产品,加强北斗卫星技术在各大领域的应用。


3.智能可穿戴设备。重点突破轻量级操作系统、低功耗高性能芯片、柔性显示、高密度储能、快速无线充电、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提升可穿戴设备的低功耗设计和研发水平,加快技术成果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耳机、智能(AR/VR)眼镜、智能服装等智能可穿戴设备中的应用。鼓励企业面向健康、医疗、体育、人身安全、工业等领域,积极研发特种用途的可穿戴产品,促进智能可穿戴设备创新,大力丰富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4.智能无人驾驶运载设备。大力发展消费类和商用类无人机、商用类无人船、军民两用类无人艇,力争攻克发动机控制系统、数据链通信及导航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微型无人机、智能无人机等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加快推动环境感知、通信、自主控制、新材料、自动靠离泊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海洋、安防、环保、农业、航运、军用等领域无人机(船、艇)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着力发展无人驾驶汽车,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平台。


5.智能制造。推动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控制、行为分析与事件识别等智能技术在智能装备领域的应用,提高数控机床、工业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智能装备的实用性、安全性。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形成智能柔性生产方式,实现自动化和高效率的智能生产。应用大数据、深度学习等技术,提升智能制造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远程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形成动态优化的管理流程。




 

6.智慧政府。采用人工智能、知识管理、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打造智能办公系统。建设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库,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与决策的人工智能服务平台。推动自然语言处理、服务机器人在政府热线、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的应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依托生物特征识别、视频理解、跨媒体融合等技术创新,发展人证合一、视频监控、图像搜索等典型应用,促进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开发应用。采用智能感知、智能识别、智能跟踪技术,开发智能监管系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政策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环节中的应用,支撑政府科学化决策。


7.智能物流。开展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末端物流配送体系、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品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等环节实现自动化运转和高效率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引领带动物流业智能化发展。加快推动智能物流园区建设。


8.智能教育。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形成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智能交互学习、数字文化展演等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提高教育文化服务体验感。积极推进VR/AR/MR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加强人工智能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信息资源深度利用。开发立体综合教学场、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基于VR/AR/MR技术的技工培训教育平台,形成智慧教育支持服务新体系和智慧教育新模式。


9.智能家居。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家电结合,实现传统家电智能化。打造智能家居行业标准化体系,实现云端接口标准化。创新智能家居服务模式,围绕家庭安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实现智能产品的互联互通,重点打造智能家电、智能照明、4K电视和智能家具等产品。推动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智能家居生态体系。


10.智能医疗。利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治疗新模式创新,建立快速精准的智能医疗体系。支持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以及广东省人民医院等高水平三甲医院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中心,推行智能语义电子病历系统,推动医疗设备与智能技术相融合,重点开发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分析系统、诊断系统、健康检测系统等智能医疗设备。探索智慧医院建设,研发智能诊疗、智能多学科会诊等。建设广东健康医疗业务专网、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省级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



 


11.智能交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车路协同、安全管控等技术,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动态采集与检测处理、管理应用与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处理与交换共享等技术研发,打造互联互通交通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城市公共数据、交通管理数据、运营商数据和互联网数据等,实现智能化交通疏导和综合运行协调指挥,提高城市智能交通管控水平。推动智能化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推广建设城市交通大脑,形成城市智能化交通体系。重点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计、智能制造等领域,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智能化水平。开展基于无线通信和互联网等技术的车车、车路实时信息交互,探索实现车辆主动安全控制、公路交通协同管理、运输资源高效整合、运输组织无缝衔接,加快推动智慧公路试点省份建设。


12.智能金融。建设集金融数据中心、管控中心和服务平台等为一体的智能金融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算力、算法的结合,搭建反欺诈、信用风险等模型,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网络系统。提升基于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和语音识别的金融服务能力,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实现金融服务的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


13.智能安防。加强安全测试、威胁预警、攻击检测、应急处置等有关人工智能安全技术攻关,突破视频解析、人脸识别、视频结构化等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推动人工智能安防技术的深度应用,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安全技术产业。建立人工智能安全测评技术平台,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性测试技术和方法研究,逐步建立动态的人工智能研发应用评价机制。大力研究面向社会治安、工业监控以及自然灾害等多种场景智能安防解决方案应用,支持有条件社区开展人工智能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构建公共安全智能化监测预警与控制体系,重点推进新一代立体化安防系统建设和应用示范。


14.智慧农业。重点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大力推进“互联网+”智慧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等高校院所研发应用智慧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制适合广东农情的传感器、采集器和控制器,推动传统设施装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大田种植、品种区域试验与种子生产、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装备的智能化水平。突破农业“大数据+知识图谱”关键技术,建立一批单品大数据全产业链应用模式,建立基于知识图谱、自然语言语义识别、机器学习的农技农艺和灾害防控与应急处理服务体系,有效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5.军民融合。支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与军工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合作研发军民共享共用技术。推动无人船艇、智能无人设备视觉系统、单兵与无人控制系统等各类前端智能系统在国防创新领域的应用。推动智能机器人、无人船艇、无人机、履带式轻小型无人平台等智能军用无人设备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制订军民人工智能技术通用标准体系,打造军民融合智能技术、军民融合智能产品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示范园区。


五、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一)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园区蓬勃发展。选择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比较优势明显的地市,培育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广州重点建设南沙国际人工智能价值创新园、黄埔智能装备价值创新园、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价值创新园。深圳重点建设龙华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珠海重点建设无人船科技港及海上测试场、珠海智慧产业园、国机机器人科技园。东莞重点建设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京东都市人工智能产业新城。佛山重点建设禅南顺创新集聚区。汕尾重点建设汕尾高新区。肇庆重点建设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



 

(二)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小镇。依托国家特色小镇、千企千镇工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重要契机,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地基础和优势,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布局,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小镇。在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无人机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项目,集聚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形成良好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建设宜居宜业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




 


(三)推动人工智能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加快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全球领军企业和品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对企业技术创新、增资扩产给予扶持,重点引导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针对列入广东成长性百强的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引导创投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各类科技计划倾斜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立重点扶持企业清单,制定培育扶持人工智能优势企业评价标准,“一企一策”给予扶持。鼓励支持创新型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深圳市场挂牌上市,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全球并购,对兼并重组等行政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服务。


(四)孵化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企业。引导各地市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抢抓发展机遇,将人工智能作为优先引进和支持的领域,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和发展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搭建人工智能领域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评、系统安全等专业化服务,形成集聚各类资源的良好创业生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源开放平台,孵化一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


(五)引进具有创新活力的龙头企业。瞄准世界500强、大型跨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积极开展靶向招商、以商招商和补链招商。支持全球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在广东设立人工智能创新机构,推动企业在广东建立区域总部、创新中心、孵化基地和“双创”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编制全球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库,靶向选取招商对象,策划引进一批高端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坚持省市联合、部门联动,协同推进重点项目签约落地。


六、营造良好的人工智能多元创新生态

(一)加强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发展。推动广东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合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协同发展。吸引国外人工智能领先企业、高校在广东建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支持广东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加快全球布局,对外开展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活动,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设立一批海外研发机构、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利用海外创新资源为广东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服务。支持举办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优化申办会议流程,加快办理会议审批、境外人员来华邀请确认批准等各项手续。


(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创共赢。积极引导粤港澳三地人工智能领域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高级机器学习、量子智能计算等关键核心领域加强研究合作,推进基础理论联合创新。瞄准人工智能产业链的关键共性技术环节,依托国家、粤港澳三地的重大科技项目以及粤港联合创新资助计划,整合创新力量,组织实施人工智能重大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的国际合作团队、粤港澳合作团队、重点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具有领军人才的团队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人文交流、联合实验室共建、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合作行动,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三)促进省际创新要素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广东各创新主体与各省市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共建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到广东落地转化。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国内优势企业在广东布局人工智能生产力,鼓励省内人工智能企业与百度、阿里等国内人工智能领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等合作,提升整体创新能力。


(四)提升基础配套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适应智能经济、智能社会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北斗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网络设施建设,建设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统筹建设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整合社会各类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为人工智能研发和广泛应用提供海量数据支撑。建设高效能计算基础设施,完善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中科院云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提升对外服务能力,构建高性能计算应用生态环境。


(五)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开放数据,搭建综合性基础数据资源库和共享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务数据率先开放,聚焦教育、交通、环境、医疗、商业等重点领域,在广州、深圳等市开展改革试点,推进其他地市政务数据的有序开放。引导人工智能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各类行业数据平台、知识图谱开放共享平台等。建立数据共享交换监管制度,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力度。拓宽人工智能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等融资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人工智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人工智能发展。


(七)构建标准规范和知识产权体系。建立健全广东人工智能行业标准体系,重点制定智能软硬件、海量训练资源库、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推动技术标准的互联互通。加强人工智能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加快建立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推进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升数据规模,优化数据质量,促进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积极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示范应用。强化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强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核心专利培育,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核心专利;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培育和发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挥知识产权优势助推形成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链。在图像识别、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物联网等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专利协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


(八)健全法规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人工智能法治保障、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以及伦理道德研究,建立伦理与风险审查机制,探索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地方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规范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发展。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重点围绕智能机器人、自主无人系统、智能医疗等应用基础较好的领域,加快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加强人工智能对安全和保密领域影响的研究和动态监测评估,完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人工智能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加强对人工智能产品开发、成果应用等全流程监管,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和企业自律。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深化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国际规则等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市联动和沟通交流,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广东人工智能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人工智能智库建设,支持智库开展人工智能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评估。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与国家“1+N”人工智能项目群的衔接,聚焦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前瞻布局,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加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在项目核准、用地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和项目,支持各地市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人工智能专项扶持政策。积极承办全球人工智能行业竞赛、高峰论坛和国际会议,利用广交会、高交会等大型活动和各类媒体,宣传推介广东人工智能产业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开展人工智能科普活动,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挑战。


(三)集聚高端人才。制定人工智能专项引才计划,大力引进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等领域的高端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以及相关重大人才平台,加快引进人工智能领域的青年创新型人才。建立全球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数据库,借助知名猎头公司、人力资源机构等,精准引进人才。鼓励人工智能企业通过长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柔性引才方式,灵活引进高端人才。针对人工智能领域高端紧缺人才,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等重大人才平台和基地,在人工智能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青年领军人才与科学家。推动企业加强人才自主培养,形成一批掌握人工智能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和团队。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省内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院,引导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高校的人工智能学科建设,增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前沿技术领域研究力量,推进人工智能与医学、农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


(四)优化空间布局。紧紧抓住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大力引进全球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高端资源,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为主线,以前沿科技攻关、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产业融合应用示范为支撑,加强人工智能产业空间统筹布局,形成以广州、深圳、珠海为核心,以东莞、佛山、惠州为重点区域,以其他地市特色发展为重要节点的区域发展格局,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特色突出、产业互补、区域协同、共创共享的人工智能发展新业态。


(五)加强试点建设。选择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和应用试点,推动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特色小镇实施一批人工智能特色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进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二、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政府机构的履职能力。国务院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


“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1712月,省政府率先在全国部署“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政务信息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步伐。


“数字政府”是对传统政务信息化模式的改革,包括对政务信息化管理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的重塑,通过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全面提升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履职能力,实现由分散向整体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由单向被动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单部门办理向多部门协同转变、由采购工程向采购服务转变、由封闭向开放阳光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发展基础与挑战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广东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展一系列实践探索。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设了网上办事大厅,省直各单位也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出了一批独具特色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服务事项,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应用系统建设方面,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省直单位现有政务信息系统1068个,其中省级垂直系统475个,建设20个以上系统的单位21个。各级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沉淀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实现了初步的数据汇聚。目前,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实现79个省级单位、21个地市联通,沉淀数据超过60亿条。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东省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初具规模,电子政务云平台一期可满足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等信息系统应用需求。此外,广东省政务外网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网络体系,连接全省170多个省级单位、21个地市和121个县区,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有力的网络支撑。


(二)主要问题和挑战。

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综合来看,仍存在信息系统整合不足、政务服务效能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利、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等弊端,信息资源碎片化、业务应用条块化、政务服务分割化等问题依然明显,信息化在对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改革意识、管理机制、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水平有待提升。


1.办公协同一体化水平不高。缺少统一、畅通的跨部门线上办公协作平台,导致部门之间、地市之间业务系统尚未充分互联互通,业务审批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未能协同联动,移动办公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文件下发、信息传达层级多、流程长,制约了办公协同效率。


2.经济调节的数字化水平不高。一是经济调节数据整合和协调运用程度不足,尤其缺乏对社会化、互联网数据的综合利用;二是数据维度、标准不一,海量数据有待治理;三是数据分析预测能力对经济预警、政策制定等支撑能力不足;四是经济调节数据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领域的应用有待加强。


3.市场监管的方法工具不够完善。对照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的改革要求,广东省相关信息化支撑力量还比较薄弱,尚不适应事权下放、监管后置对“管”提出的更高要求,特别是监管方法手段还不够丰富,没有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市场异常分析和预警,亟需尽快健全大数据驱动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4.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程度不高。在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现代化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社会风险感知网尚未形成,网上网下的态势感知体系有待提升;二是各部门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程度不高,对社会治理应用支撑能力不足;三是大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新体制、新平台、新应用尚未形成。


5.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数字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基本公共服务在投入数量、公平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配置与国家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整合,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康养老、教育、社区服务、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数字化支撑能力不足。


6.环境保护应用分散。对照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的统筹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治理、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保障生态安全等要求,广东省在环境保护信息化应用尚存在较大差距,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信息化平台分散,生态环境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足。


7.“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便民利企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网上办事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人性化设计不足、业务流程不够优化,不少事项实现网上办事后办事人跑动次数、重复提交材料数并未减少,真正实现全流程办理的事项较少。行政审批时间较长,尤其是项目投资审批环节多、效率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8.数据资源对决策保障的支撑度不足。一是决策所需的大数据资源还不够健全完整,在整合互联网数据、空间数据、多领域行业数据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二是未能全面发挥政府数据治理、数据决策的作用,缺少统一的政府大数据融合机制和平台,全方位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能力不足。


9.各部门专业应用和数据整合共享力度不足。各部门信息化分散建设,缺乏统筹和统一规范,导致网络难互联、系统难互通、数据难汇聚、发展不均衡,业务流程、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数据难以汇聚共享,业务难以协同联动,无法适应大数据发展的要求。


10.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程度较低。一是信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仅省直部门就有46个自建机房,多个部门和地市都在建设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资源利用率低、运行效益低等问题突出;二是运维难度大,服务水平低,无法形成集约效应;三是尚未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存在“木桶效应”,国产密码的基础支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为导向,立足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高标准打造广东省“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规划思路

构建“数字政府”技术支撑体系,打造一体化高效运行的“整体政府”。一方面打破各部门内部业务壁垒,以全局、整体的思路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跨部门协同能力;另一方面以一体化、便捷化、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以“数字政府”改革的“整体思维”,借鉴“用户思维、流量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等互联网思维,形成“政务互联网思维”。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用户体验角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和应用设计;二是以群众“来不来用、爱不爱用”的结果检验政务服务成效;三是通过“大平台、小前端、富生态”集约建设新模式,改变系统分散、烟囱林立的局面;四是改变传统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引入互联网文化,吸收“快速迭代”、“小步快跑”等互联网发展理念,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效率;五是整体考量,从技术革新到业务创新、从管理创新到体制机制改革,成体系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注重处理好“八个关系”:

一是上与下的关系。服务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与国家相关平台、系统对接,打通从上至下的信息通道。

二是左与右的关系。把握全省机构改革的窗口期,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的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标准等问题,大力开展业务协同,提升整体政府的效率效能。

三是前与后的关系。对各部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进行整合、优化、提升,实现对已有资产的充分利旧和应用,最大化发挥财政投资的价值。

四是内与外的关系。建立政府内部运作和对外服务一体化的运行模式,以对外服务能力提升倒逼内部运作效率提高,实现对外服务水平上台阶。

五是统与分的关系。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等的责任主体关系,明确建设运营中的“统”“分”关系,确保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上下协同、步调一致。

六是基础与应用的关系。既要夯实基础建设,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应用支撑、标准规范、安全防护等服务,又要依托基础建设,按需分批推动业务应用,逐步实现“数字政府”的建设目标。

七是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一方面以技术革新推动出台或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另一方面以政策法规为新技术推广应用保驾护航,为“数字政府”可持续发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八是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分步骤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一批急需全省统筹的公共基础支撑先行重点突破。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要善于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解决制约本地政务信息化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再逐步推动全面建设。


(三)建设理念

1.整体。建设上接国家、下联市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数字政府”,实现政府内部运作与对外服务一体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促进“整体政府”建设。

2.移动。推进“指尖计划”,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城市服务、政务微信等多元化移动端渠道,提供“一直在线、贴身随行”的高频事项“掌上办”及移动协同办公便捷政务服务能力。

3.协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工作平台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升部门间沟通协作效率,最大程度优化政府行政效能。

4.创新。以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驱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深度融合,创新政府治理手段。充分发挥广东省创新动能,强化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汇聚各方力量共建“数字政府”。

5.阳光。建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府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指标体系,实现政府办事公开、透明,依托“数字政府”打造“阳光政府”。

6.集约。坚持全省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政务云平台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促进信息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7.共享。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开放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运用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最大程度释放政府数据红利,带动数字经济发展。

8.可持续。构建“数字政府”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项目管理、运维体系和平台,推动政务信息化体系快速迭代,确保“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持续优化和拓展。


(四)发展目标

以系统工程的理念,持续开展应用建设和数据治理,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管理运行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全面推行“指尖计划”,建成整体、移动、协同、创新、阳光、集约、共享、可持续的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底,建立整体推进、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管理体系和整体运行、共享协同、服务集成的“数字政府”业务体系,构建统一安全的政务云、政务网,建设开放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上接国家、下联市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数字政府”,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省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限压缩70%以上。

——力争做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实现80%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超过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超过70%

——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证照库、非税支付,推进一次登录、全省通办、刷脸办事、扫码缴费,最终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事。

——消除现有各类信息孤岛,包括37个网络孤岛、44个机房孤岛和超过4000类数据孤岛,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

——降低政务信息系统开发运行成本和运维管理成本,节省财政资金50%以上。

——打造和推广“数字政府”便捷政务服务,建立超过100个维度的自然人、法人数据“画像”,为企业群众主动提供个性化、智慧化的政务服务。


三、广东省“数字政府”架构

(一)总体架构。

“数字政府”总体架构包括管理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其中,管理架构体现“管运分离”的建设运营模式,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和“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统一服务为核心内容,通过构建“数字政府”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全省“数字政府”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架构对接国家和省深化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包括管理能力应用和服务能力应用,促进机构整合、业务融合的整体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技术架构采用分层设计,遵循系统工程的要求,实现全省“数字政府”应用系统、应用支撑、数据服务、基础设施、安全、标准、运行管理的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和运行。

(二)“管运分离”的管理架构。



 

按照“管运分离”的总体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运维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运作高效、统筹有力、整体推进”的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组织管理体系。


1.深化共建共享的“数字政府”管理框架。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构建广东省“数字政府”共建共享新格局,推动建设全面网络化、高度信息化、服务整体化的“数字政府”新形态,全省统筹建立“数字政府”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分类建设模式,为“数字政府”改革在全省落地提供组织机制保障。

优化强化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设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广东省电子政务发展政策规划,加强纵向工作指导和横向工作协调力度,健全与地市和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划,形成“数字政府”省级统筹建设管理体制和省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形成合力,稳步、规范推进各项改革。省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改革机遇,统筹部门政务信息化需求、业务创新、信息资源规划等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化发展能力。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积极探索整合优化电子政务机构和职能,结合机构改革,明确“数字政府”统筹管理机构,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化职能,促进各部门职能优化,将工作重心向强化业务创新转移。

构建“政府主导、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享“数字政府”改革新格局。坚持政府主导,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监管、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等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充分发挥优秀骨干企业的技术优势、渠道优势和专业运营服务能力,共同参与“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向社会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数字政府”创新应用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健全驱动全省电子政务发展的动力机制。以“数字政府”改革为推动力,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共同培育和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内生动力。


2.全省一盘棋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一是统一构建覆盖全省的“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包括基础支撑平台(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可信电子证照系统、非税支付平台等)、政务大数据(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全省通用基础应用等,提升全省政务应用的公共支撑能力。

二是广州、深圳市要在省公共支撑体系基础上,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业务应用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做好本地应用系统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

三是珠三角其他地市要按照“数字政府”框架,依托省公共支撑体系,在省级统筹下开展业务应用,将现有业务应用和政务数据向省公共支撑平台有序迁移或对接,开展本地政务应用和服务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特色应用创新。

四是粤东西北各市全面应用省公共软硬件设施和支撑资源,原则上不再单独投资建设,由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现有业务应用和政务数据逐步完成向省公共支撑平台迁移,并开展本地政务应用和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三)“整体协同”的业务架构。



 

突破传统业务条线垂直运作、单部门内循环模式,以数据整合、应用集成和服务融合为目标,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业务协同为主线,以数据共享交换为核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型“数字政府”业务体系,聚焦各地各部门核心业务职能,不断推动业务创新和改革。


1.六大管理能力应用。以政府各级部门业务系统为重点,基于政府职能进行纵向统筹,整合政府内部共性管理业务。

协同办公应用。以大系统理念,采取统一设计建设、部门一体化使用的方式,推动“整体政府”业务协同,以统一建设行政办公应用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扁平高效。

经济调节应用。创新经济调节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辅助实现经济调节科学化。

市场监管应用。通过推进市场相关数据的集中汇聚、公开发布,形成市场监管部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统一协作的市场监管格局,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社会治理应用。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政企合作,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应用,促进社会协同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公共服务应用。有效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精准脱贫等建设,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普惠化、人性化服务能力。

环境保护应用。以技术监测、数据感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多方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三大服务能力应用。以全省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决策为重点,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等三大板块。

政务服务应用。围绕服务对象应用需求进行业务关联整合,为群众、企业提供多方式、多渠道、便捷优质的网上办事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决策保障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整合各领域政务信息,以数据为驱动,提升各级政府决策的信息监测、研判、分析能力。

跨域协作应用。以数字协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通过信息化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互通的协同服务能力,有效强化湾区引领创新、聚集辐射的核心功能,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四)“集约共享”的技术架构。





 


“数字政府”技术架构为“四横三纵”的分层架构模型,“四横”分别是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服务层、基础设施层,“三纵”分别是安全、标准和运维管理。基础设施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实现政务云资源集约、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实现共性数据的汇聚、共享;建设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可信电子证照系统、非税支付平台、社会信用公共平台等,为各种应用系统提供基础、公共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用户相通、证照相通、支付相通、信用数据共用。


1.应用层。对应业务架构的规划,分为服务能力应用和管理能力应用。服务能力应用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应用,管理能力应用包括行政办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应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应用。


2.应用支撑层。为各类政务应用特别是政务服务和行政办公两大类应用提供支撑的平台,应用成熟后,逐步向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包括:

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接入、整合多种认证方式和认证源,实现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核验,做到全省一号通用。

可信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发证、用证、电子印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等服务,解决办事过程中证照多次重复提交、证照文件验证等问题。

非税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网上非税支付渠道,支撑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实现随时随地便捷支付。

社会信用公共平台。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信用公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业务与服务提供支撑,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

移动政务应用平台。为行政办公移动化提供支撑,让公务人员可在移动端处理办公和协同审批等事务。

数据共享平台。在全省大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交换、共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支撑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于数据共享平台支撑全省统一的省、市、县多级地理信息服务体系,为全省各级部门、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服务,为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提供“一张电子地图”的地理信息数据。

智能客服平台。实现统一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政务服务应用提供预约、客服(咨询和服务评价)、物流等运营支撑能力,包括政务服务预约、业务咨询、用户评价、投诉处理等功能。

除上述八大应用支撑平台外,还包括API网关、服务总线等各种应用支撑服务。


3.数据服务层。构建大数据中心,包括各部门的专业应用系统相关的基础信息库,在基础信息库之上建设的主题库,面向业务建立的专题库,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元数据管理等数据服务内容。


4.基础设施层。包括:

大数据中心。汇聚各部门数据、地市数据、行业数据,形成政务大数据资源池,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价值、加强数据管理。

政务云。建立“数字政府”云平台统一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特色行业云平台、“M”个区域级和地市级政务云平台的“1+N+M”总体架构,提供信息化的基础支撑能力,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按需使用、弹性伸缩的云计算资源能力。

政务网。建成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统一、高速、稳定、安全、弹性的网络通信环境。


5.安全。从管理机制、保障策略、技术支撑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切实保障“数字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6.标准。建设“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化规范建设运营,实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7.运行管理。完善对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的服务流程管理、维护服务评价,加强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绩效考核、投资效益评估、运营改善等,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数字政府”运行管理体系。


(五)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1.与国家平台的关系。“数字政府”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其他兄弟省市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专项领域国家重点信息系统(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通道,实现业务协同。

在统一身份认证方面,实现与国家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提升个人、法人身份核验能力;在开展电子印章应用方面,对接国家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印章服务在全省的应用;在政务移动应用方面,建立与国家对接、互通的平台,可兼容多种通联工具,包括微信、APP等,实现统一、标准的信息互通,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统一发布、准入审核的政务移动应用商店,加强移动应用的规划、准入、发布、安全等管理。


2.与省级部门应用系统的关系。各部门按照“数字政府”总体技术框架建设应用系统,新建部门应用系统部署在政务云平台,已建部门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部门应用系统按照规范与“数字政府”的应用支撑平台对接,根据业务需求,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上快速构建、快速部署,并在应用中按需快速迭代。


3.与地市平台的关系。在“数字政府”总体技术框架下,各地市按照省“数字政府”标准规范,实现地市平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基础平台方面。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按照“数字政府”统一政务云平台技术框架,建设完善本地的市级“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粤东西北地市及所属县(市、区)由省统一购买政务云相关服务。省级统一建设八大应用支撑平台,作为全省“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根据实际设计在省级云节点部署或者省市两级云节点部署。

应用平台方面。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各种方式的用户端应用提供服务,并与各部门应用或者垂直应用系统对接。建设行政办公应用,建设办公自动化(包括移动端)系统,以及公文交换平台与各地市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公文流转、数据共享、协同办公。


四、九大创新政务应用

创新政务应用分为管理能力应用和服务能力应用。管理能力应用面向各部门履行专业职能的业务,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以及面向政府内部管理的行政办公业务等;服务能力应用由面向群众办事创业的政务服务业务、面向领导的决策保障业务以及面向跨层级跨区域的跨域协作业务构成。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实现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共享、业务流程协同,构建“数字政府”大服务、大应用、大数据、大平台体系,提升“数字政府”整体效能。


(一)扁平高效的协同办公应用。

1.目标。建立移动政务应用体系,实现移动办公、协同审批,推动扁平、透明、移动、智能的办公方式,提高跨部门政务业务协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不断改善和优化并联审批流程,为各职能领域非涉密信息处理、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改革要求提供支撑。

2.建设内容。

1)办公自动化系统。省直各部门按省统一规范改造现有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应用支撑平台、政务微信平台和移动办公终端,实现省直部门、地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互联互通,尽快实现全省范围非涉密公文及各种文件传输互通,逐步整合相关系统,实现一体化的公文处理、业务审批、机关事务处理。

2)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全省数据汇聚,在全省大数据中心基础上,实现丰富、及时、准确的数据分析应用,包括驾驶舱、仪表板、热力图等多种呈现形式,支持各级领导决策。

3)电子督查系统。建设集督查和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管理、监督、运用为一体的“督考合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程监控和流程控制机制,并结合政务微信平台,实现督查工作随时审核、随时签收、随时反馈。

4)协同办公的应用支撑层。建立公文流转总线,制定公文交换标准规范,通过电子印章,实现跨部门、跨地市、跨系统公文流转;通过移动政务应用平台,支撑移动办公应用。

3.关键因素。一是研究制定电子公文交换数据标准,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交换机制。二是研究解决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三是建立移动政务应用超市,并建立相应的数据标准和开发规范,采用微服务等技术架构,规划、设计和开发各种应用,形成产品化的软件、服务、功能,促进应用开发快速迭代。


(二)科学智能的经济调节应用。

1.目标。充分整合和利用政府、社会数据资源,以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宏观经济各领域监测分析、目标设定、政策制定与评估能力,强化全省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建设内容。

1)经济大数据运行分析应用。基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投资、消费、就业、税收、财政、金融、能源等经济运行领域的监测数据,建立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区域经济运行趋势进行分析和预判,为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扶持优势产业、改造技术落后企业等一系列经济调节目标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决策信息。

2)经济运行主题数据库。围绕经济运行重点领域,依托宏观经济、产业专题、企业专题数据库等,汇聚相关领域的产业组织、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市场竞争、资源环境等基础数据,构建经济运行主题库,提升经济管理数据资源统筹协调能力。构建支撑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主题服务系统。

3)宏观调控数据体系。统筹共享省直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和制造业领域等经济数据信息,通过对各类数据进行自动汇聚、清洗、比对、统计、数据可视化等操作,为建设全省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支撑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等经济调节工作提供数据和应用支持。

3.关键因素。一是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完善分析报告体系。二是实现数据充分共享,完善基础数据采集机制,将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数据进行分类采集、整合共享,推动省直各部门数据和各地市数据共建共享。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完善数据采集整合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数据审核,防止数据分析发生大范围系统性误差。


(三)统一协作的市场监管应用。

1.目标。汇聚整合来自多渠道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行为等多维数据信息,推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市场主体监管新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准入宽松便捷、风险主动发现、执法跨界联动的多元共治市场监管体系。

2.建设内容。

1)全省市场监管大数据库。基于大数据平台整合市场主体档案库,根据市场监管事项目录及相关事项标准化梳理结果,建设监管规则信息库及监管业务信息库,为部门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2)全省综合监管平台。集约建设通用监管和行政处罚系统,支撑多部门综合监管业务统一运作,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常态化、系统化监管,提高部门协同监管能力,发挥监管合力。建设市场监管标准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监管事项、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表单、执法文书、法律法规依据等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市场监管预警系统,通过对市场主体日常市场行为信息的分类整理、动态评估,准确、及时预警潜在市场风险,运用大数据手段,将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防控。

3)全省移动监管系统。建设移动监管系统,以关联整合的市场主体信息业务为开展依据,支撑各部门使用手持移动设备上的移动执法客户端完成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业务的办理,及时登记、报送市场主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全省监管事项目录。从权责清单出发,全省各级部门梳理明确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紧紧围绕广东省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优化部门监管流程,完成监管事项统一进驻省级市场监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实现省市两级互联。借助可信电子证照、信用信息、政务大数据等推动市场监管精细化。

5)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各部门通用的监管平台,将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部门全部纳入该平台。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由省级部门统一梳理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检查事项的检查主体,法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各部门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各部门统一录入、动态管理。为其他监管系统预留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支持多部门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分类监管等应用,适应不断发展的监管业务需要。

6)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网络交易信用档案,督促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为网络交易当事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网络交易环境。

3.关键因素。一是数据共享。以建设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为契机,实现地市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据、互联网第三方监管数据汇聚,发挥数据整合共享优势。二是机制保障。从业务管理、技术保障等层面进行指导,建立清晰统一的接口及规范,保障相关业务部门系统与监管平台有机整合。三是系统互通。依托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通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数据通道,实现各级部门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四)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应用。

1.目标。以全省汇聚的社会治理大数据为支撑,创新立体化的治理机制,构建一张社会治理“地图”,提升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形成智能感知、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

2.建设内容。

1)移动终端应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格员APP等移动终端应用,让社区居民、志愿者、辖区单位内部保卫、网格员、保安和警察等各种社会治理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实现事件信息采集、分析和预警,实现“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2)全省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及监控平台。基于统一的电子地图和网格,整合接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依托地理信息、视频监控、智能感知、移动互联、电话热线等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可视化、扁平化的综合性指挥平台,支撑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建立集约高效、共享协同的社会治理模式。

3)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一是建设辖区档案系统、辖区配备系统,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辖区内人、单位、房屋、楼宇等对象管理、分类查询、基础档案展现、基础统计、可视化功能,实现辖区服务管理对象电子化、全覆盖。二是建设事项任务管理系统、工作台账系统、民情日志等系统,为各级部门提供任务分派、审核等全过程监管,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辖区对象花名册、按巡查任务登记服务记录等功能,提升服务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三是建设移动巡检系统、协同治理系统,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巡检、事件上报、信息采集、事件回访等功能,为各级指挥中心提供事件调度分派功能,为各级部门提供事件处理功能,支撑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

4)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接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和社区网格的社会治理相关数据,建设社会治理业务库及治理专项库,为精细化社会治理应用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撑。

3.关键因素。统筹规划设计相关制度机制、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业务办理、网格管理等流程标准化,以及网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化。


(五)普惠便利的公共服务应用。

1.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精准脱贫等建设,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2.建设内容。

1)智慧养老服务。一是建设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使基层群众和老年人得到优质均等的医疗服务。二是整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与各地养老信息平台衔接、与社区服务网点及各类服务供应商对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供需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各类线上和线下融合的服务。

2)智慧教育服务。一是持续完善“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教育数据资源整合,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互联互通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教育大数据分析主题数据库,推进教育决策和管理信息化、教育内容资源均等化,提升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服务公共服务水平。

3)智慧社区服务。一是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地市为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服务提供支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设网上社区服务超市,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让居民享受优质的生活服务。二是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社会治理信息资源,实现城市信息发布应急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让居民享受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4)智慧旅游服务。一是着力发展移动化智慧旅游应用,整合升级广东省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获取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以及社会第三方旅游大数据资源,实现全省旅游数据共享。二是深化智慧旅游建设,加快旅游区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推进机场、车站、宾馆、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游客集散中心等主要场所的信息互动。三是推动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大湾区资源整合,完善游客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旅游的管理、服务水平。

5)精准脱贫服务。一是推进省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建立覆盖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从多维度、多层面对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成效进行分析,为各级政府扶贫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完善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目标的智慧扶贫信息化应用框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服务与资源整合共享、业务协同联动和决策科学支撑,建设以群众为核心的智慧扶贫大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关键因素。一是围绕公共服务清单,健全和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省动态管理。二是以数据为中心,充分利用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和利用社会化数据资源,注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开放互动。


(六)多方共治的环境保护应用。

1.目标。结合广东省“互联网+环保”建设部署,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智能、开放的环境保护信息化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

1)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在现有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大气、噪声、污染源、水资源、机动车尾气等环境数据采集网络,建设环境综合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以点带面,以面查点,形成集中统一的环境监控预警平台。

2)环境综合管理协同系统。以污染源管理为主线,建设集审批管理、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排污管理、固废管理等业务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主动推送、预警提醒、智能判断等精细化管理功能。

3)环保大数据分析应用。汇集水、气、声、固体、放射源、污染源、生态、应急、土壤等各类环保数据资源,并整合至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环保数据资源统一访问、统一应用、共融共通。

4)环保公共服务应用。通过网站、移动APP等多门户、全方位发布社会关心的环保数据,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保障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通过公众参与的环境污染监督,支撑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和执法。

3.关键因素。一是整合环保数据。充分协调、互联国家、省、市、县(区)环保四级平台,做好环境保护大数据的互通联动,并依托“政务云”和政务大数据中心的环境和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环境保护主题数据库,实现全省环保大数据的采集整合、共享共用。二是完善配套设计。充分依托环保相关部门、企业行业、社会机构和公众的力量,构建并优化环境保护监测网络。


(七)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应用。

1.目标。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用户体验,力争实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推行“指尖计划”,拓展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服务渠道,通过便捷的智能终端入口,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窗办”,建立多元化的政务服务模式。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可信电子证照库、非税支付等,实现全省通办、刷脸办事、扫码缴费,最终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2.建设内容。

1)政务服务终端应用。通过移动终端、一体机、家庭智能电视机等各种终端,为群众、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渠道。一是在多终端、多渠道拓展政务服务应用,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等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服务渠道,全面触达用户,使群众、企业可在指尖上把事办好;二是一体化规划设计各类政务服务终端,使各类终端用户体验基本一致,包括界面风格一致、办事指引一致、办事流程一致;三是提供场景式服务,提供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导航指引,方便群众办事。

2)政务服务门户。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地各部门依托政务服务网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站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3)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国家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分批次将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迁移上平台,并将政务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域名格式、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

4)升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一是提供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运行管理等管理功能,支撑部门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支持PC端服务和移动端服务同步发布,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服务。二是对接应用支撑平台,充分运用八大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的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应用智能化、便捷化。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实现办事“零跑腿”;依托可信电子证照系统,协助办事人便捷录入在线申办表单、提交办事材料,方便工作人员在线查阅核验,减少重复工作;依托数据共享,实现信息自动填充、少填少报;依托非税支付、统一物流和智能客服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线上全流程闭环办理。

5)升级省统一申办受理和审批系统。支撑跨层级审批,实现与地市申办受理和审批系统的衔接,支持部门高效开展业务审批。

6)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取全省统一建设、数据共享、综合监督的建设模式,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与行政审批事项深度融合,解决中介服务材料多、耗时长的问题,推动行政审批再提速,强化中介服务监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7)对接微信平台。基于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服务接口,与微信平台全面对接,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城市服务等渠道,实现身份认证、服务预约、在线申办、进度查询、扫码支付、业务咨询、评价投诉等服务。把高频政务服务延伸至触达范围更广的微信平台上;将身份证“网证”等各类电子证照与微信卡包关联,进一步优化掌上政务服务体验,支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材料信息“少填少报”,提高办事便捷性,让群众、企业在指尖上能办事、好办事。

8)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库、事项服务档案库、办事人服务档案库、办件档案库,汇聚关联全省各部门政务服务运行的过程数据,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体系,为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运用政务大数据进行绩效管理、效能监督、服务优化,推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9)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在现有全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按照部门单一事项、跨层级事项、跨部门事项、垂管事项、协同服务事项等分级分类进行梳理优化,统一事项管理,制定全省政务事项实施目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十统、动态管理、同步更新、同源发布、多方应用。

10)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现“一窗办理”和“最多跑一次”。依托智能客服平台的全省统一预约系统,实现线上预约与大厅现场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统筹规划整合各部门、各地市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包括政务服务终端、办事窗口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终端的后台支撑能力,为群众提供标准规范统一、用户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依托智能客服平台,实现凡要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可预约,并在预约时向群众提供清晰的指引,力争做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3.关键因素。一是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按照全国一体化的要求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二是与地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地市的政务服务全面进驻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将高频便捷应用向各种服务渠道尤其是移动端进驻。三是与省垂直业务系统对接。通过统一的服务总线(API网关等技术)实现与省垂直业务系统对接,解决前端与后台系统、省级与地市级系统脱节的问题。四是与应用支撑平台对接。全省网上办事一个用户账号登录即可全网通办,利用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刷脸认证,通过非税支付平台,实现扫码缴费,通过全省统一的可信电子证照库,解决重复提交资料问题。


(八)数据驱动的决策保障应用。

1.目标。通过有效整合政府数据和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等社会第三方数据,为各级政府综合决策提供科学、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撑,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2.建设内容。

1)“数字政府”决策服务平台。整合汇聚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数据的直观展现,在城市运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经济运行、管理效能评价等方面提供模型预测、分析研判等综合应用,提升政府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能力。

2)应急指挥“一张图”信息资源库。以现有卫星遥感、航拍等空间地理信息为基础,整合交通、水系、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貌、植被、气象、人口、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统筹设计、建设、管理和更新应急指挥“一张图”信息资源库,解决不同地理信息数据库、空间坐标系统、数据格式等影响“一张图”应急综合指挥和科学决策的问题。

3.关键因素。一是拓宽决策信息广度与深度。把分散在省直部门、各地市、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按照统一的资源分类标准建立目录,对信息资源进行主题化描述和知识化管理,提供统一检索入口。二是保障应急指挥信息资源数据及时有效接入与同步更新,提供稳定、可靠、有效的应急指挥信息资源服务。


(九)高效顺畅的跨域协作应用。

1.目标。加强整合优化珠三角地区涉及大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湾区通关效率,利用数字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更顺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建设内容。

1)大湾区内地一站式办事服务系统。依托“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应用平台,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专题事项清单,构筑线上“大湾区内地一站式办事服务”,线下大厅设立大湾区内地一站式办事综合窗口,推动大湾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部门业务办理的协同,实现大湾区办事更方便、更畅通。

2)智慧口岸平台。基于广东省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进口岸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以口岸信息化建设推进口岸发展,构建服务广东省、对接港澳、辐射泛珠、面向全国、联通世界的口岸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3.关键因素。一是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全面共享出入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等信息。二是深化粤港澳口岸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在“信息互通”和“行动互助”方面的合作机制,推进粤港、粤澳海关系统相互通联,共同推动便捷通关模式发展。三是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总体架构下,开展大湾区数字化建设专题规划。


五、八大应用支撑平台

(一)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

1.目标。依托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构建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围绕可信数字身份整合各种核验方式,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并对接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一次登录、全国通办”。

2.建设内容。





 

1)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以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基础,构建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为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为互联网用户(含自然人、法人)、公务人员提供统一账户服务,实现任何用户在任何设备上,使用一个账户即可获取全省政务服务。完成和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国范围内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区域通办。

2)建立全省统一账户库,整合多种核验方式。依托人口库、法人库,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利用数字证书、生物特征识别(面部、指纹、虹膜、声音识别等)等技术手段,整合公安可信身份认证以及第三方的身份核验方式,建立面向互联网用户(自然人、法人)、公务人员的全省统一账户库。实现便捷注册、多渠道身份核验,随时随地证明“我就是我”,支撑“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3)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用户支持。业务办理系统按照统一规范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获取符合国家规范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及用户基本信息。实现全省业务办理系统的单点登录服务,覆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移动服务、自助终端等多种应用场景,为全省政务服务用户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账户管理服务。


(二)可信电子证照系统。

1.目标。升级现有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无介质、等效力、全流通”的可信电子证照,提供电子证照发证、用证、电子印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等服务,解决网上提交办事材料的合法可信问题,实现群众办事少提交、少跑动。


2.建设内容。

1)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对省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升级和数据迁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提高电子证照的可信度和通用性,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国互认互信。与微信公众平台对接,开通“微信证照”服务。用户通过实名身份认证后,个人电子证照可保存至微信卡包等相关应用,企业用户可通过企业微信查看企业的电子证照信息。支持在微信上提交电子证照,方便办事人提交办事材料,从电子证照提取信息自动填充在线申办表格,提升办事体验。





 

2)电子印章。建立规范、可信、易用的统一电子印章服务,为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公文等“保驾护航”。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验证等业务,提供电子文档电子印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等服务,实现印章和验章功能,提供SDK接口及文档,方便系统接入。电子证照系统使用电子印章服务对电子证照进行印章,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文件,为省内签发的电子证照在省外办事提供支撑。依托电子印章验证服务,实现外省签发电子证照的有效性验证,为办事人使用外省签发的电子证照在省内办事提供技术支撑。


3)证照电子化。拓展电子证照系统功能,支持证照可信等级管理,实现广东省存量证照以及省外证照的采集和复用。


4)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实现对个人办事高频证照服务覆盖,逐步开通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人证、婚育证明、社保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学历学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服务。支撑“减证便民”行动,推动常用基层证明实现异地网上开证明。围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投资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专项,推动常用企业电子证照的开通和应用。支撑“多证合一”改革,与全省工商登记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签发同步向省电子证照系统推送,支撑涉企事项办理时在线实时查验企业电子证照,扩展“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电子证照的应用。支撑涉审中介服务电子证照应用,与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接,推进中介资质审核、中选通知、服务结果等关键环节采用电子证照,减少项目业主跑腿,强化中介服务监管。


(三)非税支付平台。

1.目标。形成统一的网上非税支付渠道,支撑非税支付业务网上缴费,推动非税缴费事项网上支付,实现“扫码缴费”,解决非税缴费渠道不一致、群众在缴费单位窗口及银行网点柜台“扎堆”办理业务、长时间排队等问题。


2.建设内容。

1)升级非税支付平台。完善省财政厅“政务收费业务应用非税支付平台”,支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收款银行实现非税业务网上支付,对接地市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平台及其他非税缴费服务平台,并与省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非税业务网上缴费渠道,实现线上线下缴费一体化,非税缴费“一站通”。

2)推进政务服务网上缴费。梳理现有涉及非税缴费的事项,规范网上缴费流程,推动相关事项分批进驻非税支付平台,对涉及个人的缴费事项设定相应的支付二维码,实现缴费环节的主动推送,让办事人足不出户轻松缴费。

3)推动网上缴费规范管理、信息共享。建设数据和服务接口,提供非税业务网上缴费信息服务,支撑对资金流向、流量实行全程监控,促进缴费信息共享。一是支撑网上非税业务缴费及电子票据领取;二是支撑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非税业务网上缴费的对账及信息服务;三是支持与其它政务业务系统进行衔接,提供非税缴费数据信息的共享服务。


(四)社会信用公共平台。

1.目标。连接国家信用平台,逐步整合、对接各部门、各行业业务系统,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建设完整、真实、动态更新的信用档案及社会信用信息库。

2.建设内容。





 

1)社会信用平台。升级信用广东网,面向公众升级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红黑名单公示查询展示、联合奖惩专项信息查询展示、信用政策法规查询、信用异议申请、信用投诉、信用监督反馈等功能。完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提供信用公示、信用查询、信用异议、信用信息推送等社会信用服务,全面支撑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应用。建设社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规范信用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数据归集、数据整合、数据质量、数据分析、数据脱敏、数据服务、数据安全等数据资源全流程管理能力,形成权威的自然人和法人等信用主体档案,建设高效的信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业务管理系统,支持信用异议管理、信用审查报告、信用授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信用评估等信用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建设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信用主体档案库、社会信用信息库、信用业务与服务信息库、信用规则信息库等信息库,形成覆盖全面、权威真实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信用信息库。


2)社会信用数据。梳理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依职能梳理部门、行业所提供和共享的信用信息目录内容。明确法人与自然人信用元数据、信用数据指标项等规范,包括数据项编码、数据项类别、数据项名称、数据项定义、数据项类型、数据项长度等,为各级部门汇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提供规范指引。按照国家信用数据相关规范制定广东省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与编码规范、统一分类与编码管理等规范。


3)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涵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信用监管机制、信用奖惩机制、信用应用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信用工作推进机制等的制度支撑。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事中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4)行业领域的信用应用。基于完整真实的社会信用主体档案快速构建行业、领域信用应用,有力支撑政府部门对行业、领域主体的联合监管、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等市场监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引入信用报告机制,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五)移动政务应用平台。

1.目标。依托移动政务应用平台实现行政办公移动化,支撑公务人员在移动端实现移动办公和协同审批。

2.建设内容。


1)移动政务应用支撑平台。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架构,建设“分布开发、集中审核、统一发布”的移动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实现移动端应用快速开发和部署。一是实现应用开发、审核、发布、升级、暂停服务、下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提供对终端应用的推荐、搜索、用户评价等发布推广功能;二是提供智能终端的iPaaS/aPaaS服务,为终端应用、微服务和原生应用提供开发框架的支撑;三是对接广东省“政务微信”及政务服务资源,提供标准的服务交互接口。


2)移动政务智能终端安全管控平台。为智能终端提供统一的安全接入管控机制,提供统一的设备认证授权、风险审计、检测评估、实名认证等功能,形成“安全受控、可信认证”的管控体系,支撑智能终端的鉴权管理。


(六)数据共享平台。

1.目标。改造提升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全省信息枢纽,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数据汇聚、交换、服务能力,为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2.建设内容。





 

1)依职能按需共享。建立依职能按需共享的信息共享机制。数据提供部门依职能采集和提供信息,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能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和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数据使用部门依职能获取和使用信息共享目录信息,获取履行职能所需的信息,并在履行职能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据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建立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的关联关系,明确部门履行权责产生的数据资源和所需的数据资源,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信息共享目录。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各部门进行政务数据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摸清数据家底,更新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确立信息共享目录,建立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的关联关系,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发布。


3)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共享业务管理系统,支撑依职能按需共享业务活动开展,提供信息共享申请、授权、协调、仲裁、数据反馈核准等信息共享业务管理。建设专项应用支撑系统。支持快速实现相关专项数据共享管理,满足各部门专项应用需求,实现统一管理和对外服务,为各级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公共服务和辅助决策等提供可靠的数据交换、数据授权共享等服务。改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优化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现有信息资源基础上,以责任采集部门和权威来源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源为基准进行整合,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保信息资源的有序共享和使用。改造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设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关系管理功能,支撑依职能按需共享应用。升级政务数据交换系统。完善数据库、文件、消息等批量交换,监管信息整合比对及数据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后台应用;优化服务调用个案访问方式,支撑巡检、执法、办事等前台应用。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中心,全面完成21个地市(含各县区)的接入与应用,并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省市县“两级平台、三级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七)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1.目标。依托省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基础,汇聚、整合省直各单位、行业、社会等第三方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国家、省区和市(县)三级框架的联通,横向实现相邻省区基础地理信息与专题图层信息的集成和叠加,形成全省统一的省、市、县级地理信息服务体系,依据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要求为全省各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服务,为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提供“一张图”的地理信息数据的支撑。

2.建设内容。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善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提供优质的地理底图数据。一是推进省级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大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实现城市、乡镇和农村基础地理信息全覆盖;二是在丰富和细化现有地形地貌、交通、水系、境界、植被、地名等要素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地表覆盖、水下地形、地下管线、地名地址以及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内容;三是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联动更新机制,实现不同尺度地理信息数据及时同步更新,保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鲜活。





 

2)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据国家标准,以现有省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为基础,建成全省统一、权威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集成的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奠定基础。一是整合各部门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融入具有时空标识的商业公司POI数据;二是完善数据管理、数据交换等功能;三是与国家、市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纵向关联。


3)地理信息服务。依托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政策要求,完善现有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功能,提供认证、地图应用、地理编码、数据接口、数据发布、服务注册和二次开发服务等功能,为全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经过组合与封装的地理信息及其服务,支撑“一张图”的时空数据展现、空间定位、数据时空分析等多层次的需求。


(八)智能客服平台。

1.目标。建设“数字政府”智能客服平台,实现“数字政府”实时运行监控,全面及时掌握“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情况,实现物流、智能客服等运营支撑能力,为保障“数字政府”整体协同、持续、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建设内容。


1)预约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平台,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的预约服务,以优化人力资源并防止群众扎堆排队等候等现象出现。为各个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接口,提供基本的验证技术和手段,防止恶性预约。在预约时,可公布实体办事大厅的地点、空余时段、预约率等信息。在导航平台上提供预约入口,引导群众网上办事。


2)智能客服。与政务服务网对接接口。推行网上办事智能在线咨询服务,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将在线客服插件化,为各政务服务页面或APP提供客服入口,接入微信或短信平台,实现服务结果主动提醒。借助智能机器人,在政务服务网及实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收集、办事咨询等,推进7×24小时在线智能政务服务,建设智能知识库,实现自动或半自动知识抽取,不断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基于语音识别、文字识别、图片识别等技术,提供智能搜索和应答。依靠大数据分析,提供主动服务,推送关联信息。对接各市“12345”热线平台,支持省市投诉咨询信息统一视图,综合分析用户诉求,发现热点问题,提供全面、精准的服务。


3)物流平台。实现统一的物流任务、地址和递送结果跟踪管理,实现地址一次录入,多点共享,订单统一调度,智能分派。支持网银、微信支付等方式在线支付物流费用。支持无人货柜寄收物件,实现“就近办”。省物流平台对接地市已有物流平台/模块,同步订单、地址、递送结果等信息。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可直接对接省级物流平台,实现物流下单和查询。物流平台对接材料上传和办结环节,推进全流程网上服务。原件预审或核验时可通过大厅和物流提交两种途径,领取审批结果时也可通过大厅自领和物流递送两种途径,必须要用户提供实物证件或材料的,可提供物流上门取件服务,审批结果可通过物流递送,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大厅,提供足不出户的办事体验。实时获取物流状态和轨迹,实现全程跟进。开放接口,为政务服务网、政务公众号、APP提供物流查询服务。通过实时跟踪及短信/微信推送能力,在上门取件或派送等关键环节,提前主动通知用户。


六、三大信息基础设施

(一)大数据。

1.目标。采用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技术手段,建设结构合理、质量可靠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提供、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政务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实现“数字政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建设内容。





 

1)建设政务大数据资源池。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采集、汇聚、整合国家级、省级以及各地市基础数据,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等4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为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市场监督等应用提供信息支撑。围绕网上办事、企业经营、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精准扶贫、用户画像等主题,梳理主题信息资源,建设“X”类主题数据库,为政务服务、宏观调控、行业协同监管、应急指挥等提供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整合共享各部门专用数据库,对接融合科研机构、公用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的社会数据。


2)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升级完善“开放广东”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的接口,做好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衔接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连接,和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及地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开放广东”平台的功能,完善目录发布、数据汇集、安全存储、元数据发布、便捷检索、数据获取、统计分析、互动参与、应用展示等功能,提供数据预览、可视化展现、分析组件、数据下载、接口访问等服务。建立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制度规范。建立政务数据资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不开放的范围。完善“开放广东”平台技术规范,建立数据开放标准,制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落实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与利用,构建政府开放数据API,实现数据资源以可再利用的数据集形式开放,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良好氛围。


3)建设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展示应用。政务大数据资源池为各部门利用数据进行决策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各部门不再自建大规模数据仓库,只需开发算法模型,在数据分析平台中加载算法,获取分析结果。


4)开展数据治理。一是建立数据治理机制。以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结合“三定”职能和数据确权制度,落实“一数一源”。各部门按照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数据质量维护责任。基于政务数据管理,组织数据提供部门、需求部门及行业专家共同制定数据标准,确保同一数据在各类政务应用中名称、类型、编码、单位、范围等要素一致;对各类数据资源涉及的元数据进行系统分析,逐步实现元数据标准化。通过开展数据共享交换绩效评价,在制度上促进省直各部门共享数据鲜活更新。对各部门现存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进行统一采集,并按照统一标准清洗、整合、比对,形成有效数据,促进数据质量提升。二是建设数据治理平台。实现数据资源产生、采集、存储、交换、加工、整合、使用、反馈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统一数据标准和采集规范,从数据资源产生源头抓数据质量,规范管理数据资源采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大数据的存储和交换,形成物理可分布、逻辑可集中的数据资源存储分布格局;按应用领域进行数据关联整合,形成基础信息库,支撑宏观调控、动态监测、风险预警、执行监督等应用。三是数据使用和反馈。基于依职能按需共享的原则管理数据使用,建立数据使用反馈机制,打通数据产生采集环节,形成数据资源流通全程闭环管理。


(二)政务云。

1.目标。按照集约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全省政务云平台,为省政府各部门、部分地市提供高效、安全、可按需使用的政务云平台。政务云平台按照“1+N+M”的布局规划建设,即“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特色行业云平台、“M”个区域级和地市级政务云。政务云平台还预留接口,下一步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群团组织等提供服务。在技术上支持与第三方云平台对接,实现资源整合、管运分离、数据融合、业务贯通,改变以往部门系统分割、烟囱林立、业务隔离、资源分散的局面。

2.建设内容。





 

1)省级政务云。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全省各地数据中心资源、网络资源,以现有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基础,构建“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支撑省级业务政务云应用。作为全省政务云的主平台,承载各类省级政务应用,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省直部门现有租赁的云资源统一接管后,按统一云架构体系改造后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结束。


2)行业政务云。构建“N”个特色行业云平台,承载省级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的政务应用。已建的行业云平台,要统筹管理、迁移和升级,逐步与省级政务云平台整合对接。同时,在保障网络互通和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和交换。


3)区域级和地市级政务云。结合地市的基础情况,构建“M”个区域或地市政务云平台,各地市已建设的本地政务云平台,依据省统一规范实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各地市已建成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要与省级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互联,共同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和资源互联支撑的全省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体系,同时实现省与地市级政务云平台间接口的统一监控管理,支撑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4)省级政务云的可靠性设计。在广州市建设省级主数据中心及同城副数据中心,以支撑关键政务应用系统同城双活,选择在省内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远程灾备数据中心,形成“两地三中心”架构的省级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布局。通过三组A类超大数据中心、依托光纤网络资源保障业务连续性,满足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上的省级部门系统与相关行业机构系统的联通和资源调度需求。灾害发生时,核心业务系统可以快速恢复,保障关键数据不丢失。异地远程灾备数据中心主要应对区域性重大灾难,承担主要政务系统的数据级容灾。



5)主数据中心机房。充分评估现有资源,包括运营商的数据中心机房资源、广州超算中心机房资源、已建省级政务机房资源等,进行首期统筹资源利用。选择基础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进行构建,划分物理隔离、资源独立空间,统一纳入省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并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6)同城副数据中心机房。选择基础运营商数据中心进行构建,作为主中心机房的同城副数据中心机房,与主数据中心通过双10G链路构成同城双活。


7)远程灾备数据中心机房。在距离广州市不少于200公里、地质构造稳定、气候适宜的地区,选择基础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建设容灾备份数据中心机房。按需求规划处理能力,容纳全量省级政府部门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


8)整合省直部门现有机房和IT资产。根据同城双中心机房、基础云平台、系统迁移等实施进度,逐步减少机房设备,部分需要保留本地数据和备份数据的、有特殊要求需在本地机房部署系统的,原则上可保留原机房;部分进行评估后改造为网络汇聚节点机房,以完善省直城域网网络架构和覆盖;其他机房随部门业务系统迁移逐步撤销。完成系统迁云后闲置的设施充分统筹利旧,凡可重复利用的软硬件资源不再重复采购。


(三)政务网。

1.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对电子政务网络的规范要求和发展导向,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同架构、广覆盖、高可靠、富能力”的建设思路,升级改造省电子政务外网。


2.建设内容。

1)提高“省---镇”四级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支撑能力。在组网架构方面,充分利用电信运营商的大容量光纤链路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主网平面,改造现有网络架构,形成省、市、县、镇四级双核心、双链路、负载均衡的网络架构。通过构建SDN智能网络,省市两级备份网络专区。逐步实现高可靠、智能化、云网一体的“数字政府”智慧网络。在网络带宽方面,结合业务需求,加快推进纵向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省直部门政务骨干网络带宽拓展到万兆。按需动态优化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架构,在“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所在机房新建互联网出口,提高政务云互联网服务能力;按需扩容现有互联网出口,加强安全监管,为省直各单位内部人员提供统一互联网服务,实现省级互联网出口多线BGP接入,原则上各单位不再自建互联网出口,同时提升政务云互联网区服务能力,构建统一、安全、可靠、灵活的云政务能力输出边界。在网络覆盖面方面,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拓展至121县(市、区),1600个镇(乡、街道),实现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全联通,拓展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区域的无线覆盖,同时依托SDN(软件定义网络)技术实现业务流量灵活调度,提升链路利用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完善IPv6骨干网互联互通,IPv6互联网出入口扩容,提供IPv6访问通道。推动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升级改造域名系统、内容分发网络。

2)对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进一步细化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制定相应级别的网域保护要求,部署对应的网络和安全设备,满足不同级别业务安全需求,为分散隔离的部门自建网络纳入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将部门各类分散隔离的业务专网,通过网络割接、业务迁移等方式整合到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推动整合现有视音频专网,充分利用线路资源,减少重复建设,为数据共享及大数据平台提供网络支撑。

3)建设电子政务强逻辑隔离网络平面。依托电信运营商的大容量光纤链路,为涉及敏感非涉密数据的业务系统提供高可靠的强逻辑隔离网络平面,解决各部门中涉及敏感非涉密的业务强隔离需求。


七、安全、标准和运行管理

(一)安全。

1.目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要求,建立“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网络安全体系,通过构建专业数字空间治理机构、安全法律法规、互联网行业自律、网民教育引导的多维联动治理机制,增强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安全运用等立体防护能力。


2.建设内容。

1)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纵向监督、横向联动”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纵向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国家保密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监测预警处置平台,合力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健康发展。横向方面,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省直单位、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与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保密局、省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广东分中心、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单位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和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二是建立“边界明确、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团队。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主体责任。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保密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对省电子政务网、政务云平台、政务信息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负主体责任,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组建信息安全保障团队,配备网络、系统、应用、信息、设备、云平台等六大领域的专业人才负责日常安全保障和应急响应。三是建立“标准合规、责任明晰”的网络安全保密机制。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的安全保密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建立符合网络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保密机制。明确和落实安全保密主体责任,加强对设计、建设及运营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部门安全保密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并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四是建立“专项督查与自监管有机结合”的安全检查机制。检查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督查,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进行安全策略、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多个层面的安全审计。聘请第三方安全监管机构,对全网数据流量进行安全审计。着重考虑政务应用及网络访问的安全鉴权与认证自主可控性,通过利旧、新建、升级改造等手段建立自主网络核心,保障政府安全审计的需要。省直各部门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应用使用安全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监管制度,监督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保密监管责任。


2)完善安全保障策略。一是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计划、灾难恢复策略、恢复预案,明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直各单位、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在网络安全、系统运维、公共服务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分工及工作流程,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保障“数字政府”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建立网络安全预警防护体系。结合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异常流量监测等安全保障技术,加强电子政务互联网出口网络安全监测,构建网络安全预警防护体系。准确把握网络安全风险规律、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实现从“基于威胁的被动保护”安全体系向“基于风险的主动防控”安全体系的转变。三是建立敏感数据保护体系。依托数据泄露防护技术,实现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


3)强化安全技术支撑。一是完善基于物理、网络、平台、数据、应用、管理的六层立体安全防护体系。充分发挥基础电信运营商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运营优势,利用互联网企业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方面的技术能力及商用密码骨干企业使用密码技术支撑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的技术优势,共同建立政务云立体安全防护体系。推动政务云平台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可信云服务等安全认证。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二是推动国产自主可控的产品在重要领域的应用。积极采用国产安全可控的技术和产品,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安全自主可控。使用符合规范的国产密码基础设施,规范、完善和深化国产密码在政务云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应用,保障“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主可控。提升密码基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审查制度。在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阶段,开展国产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新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用国产密码进行保护,已建网络和信息系统逐步开展密码国产化改造。


(二)标准。

1.目标。建立务实有效的“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制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在机制保障下,建立并不断完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为规划实施落地提供重要保证。


2.建设内容。

1)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推进组,统筹全省“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处理标准制定、修订和应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成立总体组,制定标准体系框架,协调“数字政府”相关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技术归口;成立专家咨询组,提供“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技术方面的咨询,提出“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建议。

2)建立标准体系。一是借鉴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紧密衔接“数字政府”总体框架,充分体现和突出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特点,确定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由七个子体系构成: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总体标准包括总体框架、通用术语、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子标准。基础设施标准包括一体化数据中心、“1+N+M”政务云平台、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等子标准。业务标准包括业务库,业务流程和规则、数据产生规则,业务事项目录、业务功能目录、业务数据目录等子标准。数据标准包括信息分类编码、数据资源语义描述、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数据质量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开放、数据隐私保护、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子标准。应用标准包括应用八大基础支撑标准、应用开发共性组件标准、应用系统平台接口标准、应用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等子标准。安全标准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平台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等子标准。管理标准包括软件开发管理、项目管理、运维管理等子标准。


(三)运行管理。

1.运维管理。

1)目标。以“管运分离”为原则,推行政企深度合作,发挥专业的运维团队技术优势,建立统一的运维标准体系和运维管理系统,为政府已建、在建、拟建的信息化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2)建设内容。一是制定运维服务标准规范,设置统一对外服务台,提供统一运维响应,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解决方案、系统管理、数据融合、容灾备份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支持、系统培训、系统运维、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能满足省级部门特定时期7×24小时保障需求。二是完善运维保障机制。合理调整运维保障策略,深化安全服务响应机制,构建规范化、流程化、知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运维保障机制。三是建立一体化运维管理平台。对接虚拟化资源池、物理机资源池、大数据资源池、网络资源池,通过自助服务、服务自动化编排、智能分析等构建高效、快捷的自动化管理和高效智能的云数据中心统一管理能力,实现各类设备和资源的开放性自动化运行维护。四是建立运维管理中心。集管理、监控、指挥于一体,通过智能运维监控系统与可视化交互系统相结合,基于组态、控制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提供对数据中心的可视化实时运维、监控、管理服务。


2.运营管理。

1)目标。建设“数字政府”运营管理中心,全面及时掌握“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情况,为保障“数字政府”整体稳定、协同、持续、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建设内容。

“数字政府”运营绩效管理平台。提供评价指标设置、管理、发布、自动化评估数据采集等功能,定期获取各平台、各部门系统数据,通过监督考核、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实现政务效能监督和考核评价,利用科学的量化指标,对各块业务开展情况和运行效能按部门、按类别、按事项等进行考核评估和结果展现,实现以评促进、以评促改。可参考以下“数字政府”建设运行指标:

——业务覆盖率:部门业务实现信息化的比率;

——集约化率: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基于“数字政府”统一网络和云平台集约建设的比率;

——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网上办理和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的比率;

——审批时限压缩率:事项承诺办结时限较法定办结期限压缩比率;

——信息共享率:部门已提供的数据(依职能)占应提供数据(信息共享目录)的比率;

——电子证照率:事项签发和应用电子证照的比率。

政务业务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的政务目录管理和权责清单管理。建立政务事项与权责清单、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中介服务的关系模型。从权责清单出发,统一组织各部门梳理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电子证照目录和信息共享目录,并通过政务业务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驱动部门业务应用深化、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平台、监管事项入网格以及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八、实施步骤

(一)2018年重点实施内容。

1.应用系统建设和服务方面。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规范化、标准化梳理,形成数据需求清单,进行数据归集,升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应上尽上为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率先推出百项高频事项随身办,建设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全省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行政办公应用的移动化、智能化升级;建设省电子督查系统,加强政府部门工作监督落实;建设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务规范、便捷用车;建设全省市场监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与移动监管系统,建立全省监管事项目录;建设全省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及监控平台,完善全省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开展决策保障、经济调节、跨域协作、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应用的项目建设;根据各部门专业应用需求,启动部分专业系统建设;各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各地各部门应在“数字政府”总体规划之下开展专题规划,比如智慧新警务总体规划。


2.应用支撑建设和服务方面。构建并推广全省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统一以身份证号为信任根,整合多种认证源;升级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并与微信平台对接,开通“微信证照”服务;建设省级非税支付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建设社会信用平台,建设社会信用库;试点布设一批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并随着移动政务应用的推广进度,开展移动政务终端和支撑平台、管控平台建设;梳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改造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行依职能按需共享;完善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基础图层,保证基础数据的鲜活度;建设智能客服平台,优先开展预约平台、智能客服、物流平台建设对接,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和各市“12345”热线平台对接。建设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能力,通过建设省统一物流平台,各地各部门应用统一物流服务;构建电子印章与签名服务,对接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各地各部门组织应用电子印章与签名服务;开展便捷网上支付服务,升级完善省财政厅缴费平台,实现非税支付相关业务在线“一站式”办理。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面。建立健全“一数一源”数据提供和维护机制,完善人口库、法人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以及社会信用信息等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制定数据管理和服务规范;整合各部门原有机房和IT资产,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并逐步推进试点单位业务系统的迁移入云工作;升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建成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省政府网站的迁移上云及内容配置发布,实现所有省直部门网站集约化。完善省政务服务网,支持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账户方式快速开通网上办事门户,并分批实施省直部门窗口配置及地市网上办事分厅门户集约化改造。


4.安全、标准和运行管理方面。建设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预警体系,并对已建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国产密码改造,并建成“两地三中心”的同城机房云平台安全系统,保障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研究出台一批“数字政府”的标准规范,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办法与制度,落实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规划设计、试运行、正式上线、运行维护等阶段的安全工作任务及管理规定;建设运营绩效管理平台;建设一体化运维管理平台。


(二)2019年重点实施内容。

1.系统应用建设和服务方面。在百项高频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的比例,拓展互联网第三方渠道的连接和覆盖,进一步汇聚全省政务服务运行数据;不断完善和推出更多移动化、智能化的行政办公应用,并建设完善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事项目录和全省市场监管大数据;进一步扩大社会治理指挥联动的覆盖范围,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基于共享平台整合接入各部门数据;进一步扩大决策保障、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应用的建设、部署、推广范围和深度;根据各部门专业系统建设和迁移入云的步骤,建立以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基础的专业化数据分析服务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目录标准体系,实现全省数据中心统筹管理,推动全省数据服务管理一体化,逐步开展应用深化工作。


2.应用支撑建设和服务方面。不断丰富和扩大统一身份认证的应用场景,逐步推进实名账户全省网上办事服务覆盖,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认证(账户)服务;升级完善电子证照系统,逐步推动存量证照电子化,促进高频证照的签发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在个人和企业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覆盖;进一步完善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对账、信息共享等服务建设,实现网上支付服务便捷化;基于完整的社会信用主体档案,进行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梳理,扩大行业、领域的信用应用;加大政务服务和移动政务智能终端的普及率,并进一步完善移动应用支撑平台;完成全省21个地市(含各县区)接入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建成全省共用的电子地图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地图数据整合,构建基于全省“一张图”的地理空间数据服务;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智能客服,实现智能机器人客服应用,提高客服效率。在省财政厅缴费平台升级完善的基础上,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政府完成涉及支付业务系统改造;推动政府内部协同运作,完成集约化建设协同办公平台,建设集约化电子文件交换系统,支撑省市县三级电子文件交换。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面。持续建设完善多个主题数据库建设;在政务网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整合隔离的各类政务专网,搭建电子政务强逻辑隔离网络平面;基于政务云平台,迁移各类省级政务应用,扩大政务云的管理范围;完善全省政务云平台建设,建设省直部门特色行业云,加快已建政务云平台的对接,开展各地市原有政务云平台统一纳管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政务外网纵向骨干网按统一标准完成“省---镇”全覆盖,按需延伸到村,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横向政务外网按需覆盖;开展省直各部门专网整合工作。


4.安全、标准和运营管理方面。定期对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资产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应急演练,逐步形成基于物理、网络、平台、数据、应用、管理的六层立体安全防护体系;基于国产商用密码算法的密码应用体系,初步建成“数字政府”政务云国产密码应用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运营绩效管理指标,并通过绩效管理平台实现运营全过程的留痕和科学考核;完善运维管理平台,进一步纳管各单位机房和设备;形成比较完整的“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


(三)2020年重点实施内容。

1.系统应用建设和服务方面。形成完整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体系,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大幅提升;高频行政办公业务基本实现移动化,决策支持系统的智能化显著提升;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间和部门间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地市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互联网数据全面汇聚;依托社会治理大数据和监控平台,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形成多元共治、立体化的社会治理应用体系;基于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资产和应用工具围绕决策保障、跨域协作、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一系列专题应用深化;推动各部门专业应用进一步建设完善,“数字政府”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的应用体系基本成型。


2.应用支撑建设和服务方面。进一步完善省统一身份认证、可信证照、非税支付、社会信用、电子地图、智能终端等的功能,提高政务服务、行政办公、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应用的智能化水平;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第三方接口和标准,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人人受益的“数据文化”;加强物流、智能客服等运营支撑能力,保障“数字政府”整体稳定、协同、持续、高效地运行。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面。依托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开展深层次数据交互融合与挖掘分析;形成完整的“1+N+M”政务云平台,实现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和政务数据中心的集约化布局。


4.安全、标准和运营管理方面。基于大数据框架对政务云平台的系统、应用和用户访问行为数据进行存储与分析,并采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算法检测各类威胁行为,提高安全事件处理的效率,最大限度的保护“数字政府”信息资产安全;形成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体系的运作,全面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的水平;基本实现可视化、一体化的运维管理体系。


九、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统筹推进各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专家组作用,成立“数字政府”省级专家委员会,建立以专家咨询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以及技术层面的设计、论证、指导和评估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出台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各级政务信息化工作力量的协调,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省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和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顺利推进。


(二)机制保障。

在业务流程再造、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共享和电子材料应用等方面建立制定配套政策、健全管理机制,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促进整体政府构建。加快完善广东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数字政府”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重点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持续优化“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环境,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研究制定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网络安全保障、数据产权保护等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重点研究网上办事、电子证照、中介服务、实名认证、信息共享等方面地方性政策法规,以统一的标准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

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营情况考核指标,作为科学评价建设成果、运营情况、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建立考核指标,为科学评估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绩效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数字政府”运营管理中心中绩效考核和效能监督功能的开发和实施,让系统自动采集真实数据计算绩效指标,加强审计监督,避免数据造假,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用”。在此基础上,探索进一步细化拓展量化考核范围,覆盖各地市部门、各级工作人员,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和监管治理工作数字化。


(三)资金保障。

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将“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支撑政务信息化项目快速迭代建设的资金审核程序和机制,不断完善各级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流程和机制。


(四)人才保障。

营造良好的学习实践环境,加强“数字政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综合型人才。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意识和素质。强化互联网宣传,提升公众参与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数字政府”建设、服务新理念、新做法,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舆论引导,不断提升“数字政府”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五)技术保障。

一是要确保提供“数字政府”运行所需的网络环境、云平台资源等运行环境保障和技术支撑,满足业务政务应用需求;二是要打造“数字政府”生态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效整合产业链上各个方面的力量,吸纳优秀企业共同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和支撑;三是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重视电子政务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广东省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的技术优势。


三、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广东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以推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为重点,以发展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新业态为抓手,充分激发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广东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目标。

1.2017年目标。全省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加快渗透融合,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各领域互联网应用逐步普及,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互联网创业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建成互联网创新孵化基地5个,培育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建成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5个,初步建成珠三角国家互联网自主创新示范区。

——互联网与产业加速融合。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全省形成产值规模超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4个,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互联网骨干企业达30家。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6万亿元,物联网产业规模达到4300亿元,云服务产业规模达到1600亿元。

——互联网应用与服务基本普及。全省网络购物普及率达68%。网络贷款总额超过3000亿元。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5%,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5%。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率达80%

2.2020年目标。全省经济社会互联网应用成效显著,成为全国互联网经济发展重要基地、网络民生应用服务示范区、网络创业创新集聚地。

——互联网创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建成互联网创新孵化基地10个,培育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超过2000家,建成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8个,全面建成珠三角国家互联网自主创新示范区,互联网创业创新活力大幅提升。

——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全省互联网新业态集聚发展,形成产值规模超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6个,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互联网骨干企业达10家。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8万亿元,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云服务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

——互联网应用与服务全面普及。全省网络购物普及率达73%。网络贷款总额超过8000亿元。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率达90%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培育扶持新型互联网研发机构3家以上、重大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5个以上。到2020年底前,培育扶持新型互联网研发机构10家以上、重大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10个以上,互联网创业创新支撑体系基本健全。

2.重点任务。

——互联网+创业。推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汕头、揭阳等市依托互联网产业优势,建设互联网创新园区和研究院,创建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和前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孵化器、大型综合孵化器等互联网创业平台。支持建设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客提供工作场地、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硬件设备和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项目孵化服务。发展互联网与实体相结合的众创金融平台,探索推出创业创新融资价格指数,为互联网项目提供网上融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负责)

——互联网+创新。运用互联网加快产业集群、专业镇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能力。实施互联网创新计划,扶持创新型企业、创业者、大学生开展产品、应用、模式创新。发展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创新工场等互联网创新平台。支持开发互联网APP新应用,创新购物、娱乐、旅游等网络消费模式,发展交通、连锁商业、居民缴费等移动支付应用,开展房屋短租、拼车、家政等共享经济业务。支持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中国铁塔通信技术研究院广东分院建设。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广州分院、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实验室、检测认证、软硬件、工具等资源,支持创新企业和精英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广州)中心基础数据及系统建设,打造省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险、拍卖、投融资等新业务。举办“互联网+”博览会和互联网创新大赛,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互联网+先进制造。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50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00家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试点企业达150家,省级以上互联网型工业设计中心达10个。到2020年底前,建成100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200家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试点企业达300家,工业互联网全面深入应用。


2.重点任务。

——互联网+工业设计。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设立互联网型工业设计机构,发展工业设计资源网上共享、网络协同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三维(3D)在线打印等互联网工业设计新技术、新模式。开展互联网工业设计创新示范试点。推动制造企业与电商企业开展新产品预售体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企业优化工业设计。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3D打印创意社区,发展开源共享设计方案,探索个人工厂、社区工厂的商业化运作。举办工业互联网设计大赛和设计周活动,加强互联网工业设计与产业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技术研发。打造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等网络化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培育发展粤东西北配套产业基地。加快研发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及相关传感、通信协议,突破新型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减速器等智能核心装置,发展智能机床、工业机器人、伺服机器人、智能工程机械、无人飞行器、无人汽车、增材制造装备等高端智能装备和机器人。加快推进机械、家电、家具、医疗等产品智能化改造,发展具有智能感知、远程诊断、实时监控、在线处置等功能的网络化产品。开发具有人机交互功能的网络电视、智能空调、智能冰箱、生活机器人等互联网智能产品。引导电子信息、医疗设备等企业研发制造智能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腕带式心脏监测器等智慧型穿戴式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负责)

——互联网+生产制造。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重点在汽车、石化、家电、服装、家具等行业开展机器人应用,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融合试点,培育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线上线下(O2O)、柔性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用户消费需求的研发制造模式。建设“工业云”平台,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发展基于工业大数据分析的工艺提升、能耗优化、过程控制优化等智能决策与控制应用。加快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农药等行业智能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发展智能监测、远程诊断管理、全产业链追溯等工业互联网新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互联网+管理服务。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推动组织结构优化和业务流程再造,建设学习型、敏捷型、服务型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家电、服装、食品、家具等企业运用互联网平台建立O2O客户服务模式,开展网上功能体验、产品导购、维修保养、操作培训、意见反馈等售前售后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客户大数据库,开展用户消费行为分析,提升精准营销、精细服务水平。重点在汽车、石化、家电、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新一代商业智能应用试点,挖掘利用产品、运营和价值链等大数据,实现精准决策、管理与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质量监督。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上质量溯源体系,逐步实现产品来源网上查证与去向追溯。加快智能传感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产品质量管理领域的深入应用,发展在线检测、在线诊断、在线控制和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质量精确管控水平。推动建设全省质量监管大数据信息平台和伤害监测与风险预警网络,运用互联网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质量信用信息在线发布、质量黑名单网上曝光、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网络预警,逐步建立电子商务产品标准网上明示、鉴证制度。加强互联网装备计量检测、智能制造产业计量和技术研究等实验室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创新品牌建设理念,发展商标网络注册、品牌个性化设计、互联网口碑管理、品牌互动式宣传推广等新模式,提高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负责)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创建12个农业信息化示范市县,全省重点监管食品品种可追溯率达90%。到2020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全省重点监管食品品种可追溯率达95%

2.重点任务。

——互联网+农业生产。建设农业信息化示范市县,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带动全省智能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加快智能传感器、卫星导航、地理空间系统等技术应用,增强对温湿度、光照、土壤等农业生产环境的精确监测能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智能化水平。研发制造农药喷洒无人机、智能拖拉机、自动插秧机、自动收割机等智能农业机械,发展自动灌溉、自动施肥、自动喷药等智能农业生产模式。建设具有信息服务、生产调度、经营管理、资源利用等功能的农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国土、林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创新森林培育、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等工作模式,提升国土、林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广船舶自动识别、捕捞作业系统、鱼群探测、卫星导航等海洋渔业系统应用。(省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互联网+农产品流通。重点在省农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省级菜篮子基地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建设镇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建设网上农产品交易平台,发展生鲜速递、特产专卖等农产品定制开发和互联网直销运营模式。支持农业企业开办“农家网店”,发展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建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开展粮食、食用油、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重点监管农产品电子追溯,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省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海洋渔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互联网+现代金融。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培育互联网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1家,支持1000个互联网创业创新项目实现网上融资和孵化发展。到2020年底前,培育互联网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3家,支持2000个互联网创业创新项目实现网上融资和孵化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生态圈。

2.重点任务。

——互联网+金融服务。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发展P2P网络贷款、互联网支付、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支持传统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网络银行、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网络消费信贷等金融新模式。推动广东省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产品、技术、服务创新,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形成引领全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领军力量。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国际化发展。(省金融办、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自贸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互联网+股权众筹。积极争取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网络融资。探索发展科技众筹、纯互联网运营、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专注新三板股权投资、综合金融服务等股权众筹模式,支持创业创新优质项目开展网上融资,引导并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股权众筹平台建设和运营,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线上线下结合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体系。(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互联网+金融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审查、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等制度,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省金融办、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互联网+现代物流。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培育10家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物流业实现增加值5600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下降到14.8%。到2020年底前,培育30家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物流业实现增加值7100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下降到14.5%,供应链管理水平进入世界领先行列。

2.重点任务。

——互联网+物流平台。加快全省智能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和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建立全省物流信息网络,推动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省交通运输物流平台、各地市专业物流平台及车载平台等的对接,推进货运车辆与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实现供需信息快速匹配。依托智慧物流平台大数据体系,建立物流诚信信息平台,维护物流市场良好秩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互联网+物流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定位系统等技术,推进制造业物流、农村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城市配送、冷链物流和国际物流等智能化,发展精准服务、体验服务、聚合服务等物流新模式。运用互联网发展物流金融、物流保险、在线交易、结算支付、物流配送等物流新服务。应用智能感知追溯技术和产品,建设医药和食品安全双向追溯系统。培育无人机快递物流等新型服务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全球供应链中心城市,打造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高度融合的智慧物流产业链。支持龙头物流企业运用互联网建设敏捷型供应链协作平台,集聚优质供应商资源,应用射频识别(RFID)、自动分拣、可视服务等技术,实现供应链精准化管理。重点在装备、汽车、石化、家电、服装等行业开展供应链管理模式创新,推进上下游供应商无缝对接。推进工业互联网与供应链大数据应用融合,开展供应链大数据汇集、整理、存储、分析、挖掘、交易等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互联网+现代商务。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省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25%,购物网民规模超过5700万人。到2020年底前,全省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27%,购物网民规模超过6900万人。

2.重点任务。

——互联网+跨境贸易。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载体,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设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离岸数据中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税务、结汇、仓储物流、金融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优质服务。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商贸企业面向海外市场扩大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客户(B2C)海外贸易规模。创新跨境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市场及贸易规则互认互通。改革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系统建设。加快广州、深圳、东莞、汕头、揭阳等国家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互联网+行业商务。深入开展“广货网上行”,搭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组织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众筹等多种形式的互联网促销活动,扩大广货网络交易额。推动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建设省、市、县三级中小微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优化采购、加工、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加快贵金属、石油等各类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推动钢铁、机械、有色金属、工业原料、能源、化工、电子、轻纺、医药等工业企业开展网上交易、物流配送、信用支付等服务。(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负责)

——互联网+商务创新。利用微信、微博、博客等互联网媒体,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在餐饮、酒店、商场、旅游等消费服务行业,培育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体验式消费、群体共享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互联网新商务。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用服务,积极培育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业。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和产品追溯机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


(七)互联网+现代交通。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实现对全省5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全省城市道路实时车流速度采集率达40%。到2020年底前,实现对全省7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全省城市道路实时车流速度采集率达50%

2.重点任务。

——互联网+交通设施。在武广线高铁、莞惠线城际铁路和广州、深圳、佛山地铁等交通线路开展超高速无线通信系统(EUHT)试验,并推动在全省高速公路、高铁、地铁等主干交通沿线的规模化应用,构建全省超高速车联网。加强移动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GPS定位、无线射频识别、IC卡电子证件等技术应用,推进公交、出租车、轮渡和轨道交通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各类智能终端在公路、铁路、航道、港口、机场、城市公交线网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与应用,加强对车辆、船舶等运载装备的卫星定位、智能监测和无线网覆盖,发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精确导航、交通事故预警、道路快速救援等智能交通服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资产智能化管理,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化管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出行服务。加快全省城市公交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省域汽车客票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整合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出行信息,开发基于互联网的便捷化、个性化公共交通服务。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公共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提升交通支付智能化水平。推进汽车电子标识、智能感知、导航定位、车载诊断系统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开展城市“潮汐车道”、“掌上车管所”、“智能停车场”等便民服务,推广广州“行讯通”系统,开展在线交通信息、出行路线规划等服务。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追溯试点和“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鼓励O2O汽车维修服务或连锁经营等“互联网+汽修”模式创新。(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交通监管。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交通行政许可办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安全应急处置等交通监管新模式向基层延伸。建立全省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公路、水路、民航、铁路等监管系统联网,加快推进交通、公安、海事、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监管联动,实现对车辆、船舶等运载装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利用交通大数据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信息,提升交通运输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广东海事局负责)


(八)互联网+节能环保。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9%,环保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覆盖率达95%。到2020年底前,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16%,环保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覆盖率达97%

2.重点任务。

——互联网+节能。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海洋波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发展智能电表、智能燃气表等智能计量仪器。推进能源消费智能化,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家庭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运用家庭能源管理APP和智能终端,实现对家庭用电精确控制。加快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耗数据在线监控。实施电机、注塑机节能增效智能化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建设完善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系统。加强智能楼宇建设,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互联网+环保。加快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和省环境信息数据平台,实现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等信息的集约管理。完善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大气环境监测预警、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网络建设,全面提升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区域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快省市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对大气、河流、湖泊、工业区、机动车辆等重点污染源建立监测点,加强对污染排放实时监控和管理。加强电力、钢铁、造纸、建材、水泥、石化、印染等行业减排监测信息技术应用,在高排放工厂、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安装智能传感器,实现减排效能在线监测。加快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推进沿海船舶排污管理系统建设,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推动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互联共享。(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九)互联网+政务服务。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达90%,建成3个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推广20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底前,全省电子政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建成5个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推广50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2.重点任务。

——互联网+公共政务。加快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推动各级实体行政办事大厅向网上迁移,逐步建立贯通省市县镇村各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一站式”网上办理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一门式”政务服务模式,加强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强化实时在线监察与权力监督,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系统,完善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和公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民众提供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加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网上政务服务建设,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推行企业注册登记“一照一码”,打造全流程“电子税务局”,为企业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信息中心、国税局负责)

——互联网+政务公开。建立政府数据信息资源开放机制,利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市场监管信息网、政法信息网、医疗卫生信息网、人才培养与就业信息网等平台,逐步扩大政府部门数据开放试点。在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应用试点,加快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技术在政府管理服务中应用,探索推行个性化公共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信息中心负责)

——互联网+政务大数据。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立全省政务大数据库和政务大数据分析系统,整合国资、商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为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社区服务、高分遥感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建设集政务信息公开、投资项目审批、社会事项办理、政府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大数据应用平台。支持企业利用政府开放的数据开发新应用,推动社会服务手段创新。加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汕头、云浮等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口岸办、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中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税局负责)


(十)互联网+公共安全。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省一类视频监控点(含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均达100%,应急管理数据库共享率达70%。到2020年底前,全省二类视频监控点(含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均达100%,应急管理数据库共享率达90%

2.重点任务。

——互联网+社会治理。加快社会治安防控网、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托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110报警、投诉举报、警情通报等便民服务,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主动预防、动态管控和打击罪犯的能力。利用视频检索、人像对比、轨迹追踪、智能预警等技术,开展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在线监控分析,提升对社会治安形势掌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在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推广移动办案、网上查证、在线审批等业务。建设全省网上信访系统,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视频等手段,开展网上信访,促进信访工作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省社工委、公安厅、司法厅、地税局、工商局、信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互联网+城市管理。整合电子政务、应急指挥、城管监控、公用事业监管、政府服务1234512319热线等信息系统,建设集信息收集、指挥协调、监督实施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洪防涝、污水处理等城市运行领域的统一管理水平。在道路、工厂、车站、学校等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水电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加强智能感应、环境感知、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建设,实现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实时监控管理。推进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垃圾分类处理智能监管等项目建设,对违法建筑及城市污染实行在线监控。加快实施符合《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SVAC)的城市“慧眼工程”,拓展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互联网+应急管理。加快推进省应急平台与各级各类应急平台、现场移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指挥灵敏、运转高效的全省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对台风、洪灾、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报送、人员物资调度和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全省应急管理数据库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全省各类应急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利用互联网推进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模式创新,提升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医院建设,建立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利用单兵视频系统、数字化移动救护单元等互联网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对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护车和救援现场的快速指挥、调配与专业指导水平。在全省城镇社区和农村逐步建立基于健康小屋的应急医学监测网络,免费为居民动态采集体温、体重、血压、血糖、心电图等健康数据,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防和风险评估能力。(省政府应急办、省“三防”办、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民政厅、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一)互联网+惠民服务。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网络医院试点达到10家,试点建设10家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成省级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0年底前,网络医院试点达到20家,试点建设20家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形成系统化的智慧旅游价值链网络,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实现全面覆盖。

2.重点任务。

——互联网+医疗。建立全省医疗大数据库,推广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应用,推进医疗资源、医疗数据联网共享。建立省、区域(市或县级)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在线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建设智慧医疗健康云平台,开发移动医疗APP.推进网络医院试点建设,构建连接省域三级医院、县(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连锁药店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并逐步建立远程诊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和远程检验中心,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分诊、候诊、支付、远程诊疗、医患互动等网络医疗服务。探索推进医院、医保系统、药商等信息互联,发展和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药品信息等服务,支持第三方交易平台依法参与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教育。实施“校校通”提速扩容工程,加快“粤教云”等在线教育平台建设。建立全省教育大数据库,推进各级各类优质教学资源联网共享。针对偏远农村地区师资欠缺的教学点,探索推进依托互联网与城市学校异地同堂上课等网上教学模式。支持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建设网络培训平台,推广“虚拟大学”模式,开发在线教育APP,开展移动教学、远程教学、视频教学、名师教学。推广“移动个性化学习终端”、“电子书包”等学习工具,引导学生运用互联网海量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式学习。(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社保。建设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加强与财政、公安、税务、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网上业务协同。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和APP,建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库、业务库、决策分析库,利用互联网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参保信息查询、参保缴费、业务办理、远程招聘、社保关系转移、个性化信息推送等新业务。建设省医疗保险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和医疗保险集中数据库,推行省内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加强医疗保险宏观决策分析与数据开发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地税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互联网+文化。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互联互通,建设广东公共数字文化云平台和网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完善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平台、“手机图书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服务平台,发展在线院线、在线书店。建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数字出版内容平台和互联网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发展网络新闻出版、社交、文学、影视、戏剧、艺术、游戏、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推进面向东南亚地区华侨华人的文化领域离岸大数据服务试点。(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互联网+旅游。加快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乡村、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成省级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提升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能力。发展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互联网旅游新业态,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旅游信息推送、咨询投诉等服务。建设全省旅游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旅游信息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开发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APP,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互动式旅游服务。(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互联网+社区。加快市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展健康医疗、幼儿教育、生活服务等社区服务O2O模式。支持社区智能快递投递箱建设,利用短信、微信开展便民信息告知,为居民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建设家庭生活信息平台,提供购物、餐饮、维修、中介、配送、缴费、心理疏导等网上服务。发展社区移动APP,推动社区居委会开展网上卫生计生、民政、劳保等便民服务。拓展智慧家庭应用,发展数字家庭信息互动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建设养老助残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等健康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十二)互联网+便捷通关。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完成“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内7个直属海关进出口通关环节的作业无纸化率达95%以上。到2020年底前,完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数据交换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通关无纸化覆盖所有业务现场和领域。

2.重点任务。

——互联网+口岸管理。推进广东省电子口岸联网建设,完善全省各地方电子口岸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外汇、边检、海事等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外贸、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行单一窗口模式。推广移动口岸APP,向企业和公众提供通关口岸实时动态、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状态、口岸物流、仓储等服务信息。建设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粤港两地船载舱单电子数据的共享互认。推进全省口岸实时视频网络建设,开发应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智能监控系统,提高口岸动态管理水平。(省口岸办、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海事局负责)

——互联网+海关监管。加快推进海关金关工程二期在广东关区的建设,升级完善海关信息系统,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任务。拓展海关无纸化作业范围,推进转关无纸化、保税加工管理全程无纸化,为企业提供网上海关手续办理服务。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和蛇口、珠海横琴新区三个片区信息共享。建立物流底账大数据,实现物流链实时监管。推广架构通用、流程统一的智能卡口系统,提高进出口货物核放效率。运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导航、雷达等技术,创新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和服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负责)

——互联网+检验检疫。拓展粤港澳食用动物监管溯源系统应用,推进供港澳活动物电子耳标标识系统建设。全面应用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检疫监管系统,实现检验检疫、海关、海事和边检出入境船舶信息的一站式申报。运用互联网实施“智检通”模式,推广应用“智检口岸”系统,实现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检疫监管的数字化、网络化。(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口岸办负责)


(十三)互联网+城乡建设。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3个低碳生态、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试点城市,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0.6亿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前,建成5个低碳生态、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试点城市,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

2.重点任务。

——互联网+城乡规划。利用空间地理、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全省城乡空间规划数据库,构建智慧城乡数字空间体系。建立省、市两级规划网上公示、查询、需求发布网络平台,开展规划项目网上招投标,增强规划设计公开透明度。运用遥感监测、卫星定位等技术对全省规划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重点加强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地、城市开发边界等监控,提升城乡规划“一张蓝图”综合动态管控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绿色建设。以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为抓手,提升全省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政府部门、建筑企业运用互联网采集、挖掘、分析、应用建筑节能降耗基础信息,推进建筑垃圾在线交易处理,打造广东绿色建设品牌。构建覆盖全省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平台,运用互联网、传感器、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等技术对建筑物沉降、位移等进行监测,提升建筑物安全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负责)

——互联网+住房保障。发展互联网住房保障服务,促进各类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管理网络化、透明化。运用互联网构建集省、市两级保障性用房政策咨询、房源查询、申请、审批、分配、统计于一体的住房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网上住房保障服务模式。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O2O房产全民众销平台,整合房地产租赁和交易信息,为公众提供优质专业的房屋中介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互联网+”行动。各地要将“互联网+”行动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税支持、土地使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互联网与广东省产业深度融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支持“互联网+”配套政策,鼓励互联网创业创新。落实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指标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减少重复投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统筹省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科技攻关、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支持互联网创新成果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创立创新投资基金,加大对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投资。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四)开展示范带动。各地要在支柱产业、政务民生等领域积极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发展,促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示范园区、示范平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创业创新模式,带动“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各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引导“互联网+”全面发展。要组织各类媒体报道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文化理念、先进事迹和典型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互联网创业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做强做大互联网新经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上线严格测评、运行中定期检测长效机制。推进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研发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安全防护技术,健全广东省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信息的力度,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省公安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负责)

附:名词解释

——互联网+: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为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网络协同制造:是一种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将串行工作变为并行,实现供应链内和跨供应链的企业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等协同的生产模式。

——O2O: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产品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的模式。

——柔性制造:是一种根据制造任务和产品变化进行迅速调整的自动化制造模式。

——社区(个人)工厂: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案、软件工具、资讯信息等网上资源,在社区或个人家庭中开展的产品设计、产品制造、产品3D打印、网上销售等的互联网创业创新模式。

——3D打印社区:是一种发布和共享原创三维打印模型、技术、方案、资讯等内容的分享型互联网平台。

——众筹: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发动公众力量为项目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

——众包:公司或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与众多消费者实现广泛实时的交流互动,推动产品或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P2P网络贷款: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APP:智能手机应用程序。

——IPV6:是一种用于替代现行版本互联网协议(IPV4)的下一代互联网IP协议,具有海量地址、更高传输速度和安全性能,能够解决目前互联网地址不足的问题。

——智能电网:是以物理电网为基础,将传感测量、计算机、通信等先进技术与物理电网高度集成的新型电网,可提供可靠、经济、清洁、互动的电力供应和增值服务。

——行讯通:是一款提供路况信息、实时公交、停车服务、的士查询、出行规划、交通资讯等交通信息服务的手机终端软件。

——RFID:即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英文缩写,是一种可通过无线电信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的无线通信技术。


四、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形成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初步建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涵盖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培育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200家技术和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推动1万家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20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进一步降低信息化构建成本。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实现率先发展、领先发展,争当全国示范。

2025年,在全国率先建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形成1-2家达到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完备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技术产业体系构建及融合应用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网络基础。

1.推动企业内外部网络建设。面向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网络需求,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优化骨干网络。推动新型网络技术在企业内外部网络的部署应用,加快推进企业内部网络的IP(互联网协议)化、扁平化、柔性化技术改造和建设部署。推动新型智能网关应用,规模化部署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加强无线电频谱等关键资源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在完成国家网络提速降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网络速率、降低资费水平。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简化专线接入手续。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举措,开发满足不同场景、不同需要的网络套餐,大幅降低企业互联网专线和数据流量资费水平。(省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

3.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在广东省布局建设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和公共递归解析节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产业化应用模式探索,利用标识实现供应链系统和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专栏1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行动

改造工业企业内外网。加快建设全省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打造高水平全光网省。支持工业企业以IPv6、虚拟专用网络(VPN)、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等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内网,以IPv6、软件定义网络(SDN)以及新型蜂窝移动通信技术升级改造工业企业外网。在5G研究中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应用的网络技术试验,协同推进5G在工业企业的应用部署。到2020年,基本完成支撑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理能力建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重点行业实现窄带物联网(NBIoT)、工业过程/工业自动化无线网络(WIAPA/FA)、5G等新型网络技术应用。

推动网络提速降费。鼓励电信运营商提升专网速率,简化接入申请程序,在原网络(包括专线、3G4G、窄带物联网等)资费标准的基础上,为工业企业再减免费用或免费提供网络重点保障增值服务。到2020年,企业互联网专线和数据流量资费水平总体降低30%以上。

建设标识解析节点。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顶级节点、镜像服务器,以及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和公共递归解析节点。到2020年,落户1个以上国家级公共标识解析节点。


(二)打造平台体系。

1.加快平台建设。通过分类施策、同步推进、动态调整,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平台发展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发挥在工业技术软件化、网络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领域的优势,牵头或联合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垂直领域的行业性平台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发挥专业优势,更好服务企业数字化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完善平台功能。支持平台加强内部合作,集中突破数据集成、平台管理、开发工具、微服务框架、建模分析等关键技术瓶颈,有效整合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设备运行、运营管理等数据资源,汇聚共享设计能力、生产能力、软件资源、知识模型等制造资源,加快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开发模块化、低成本、快部署的应用服务,探索商业模式创新。(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通过按需付费的模式,使用平台通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降低信息化一次性投入成本,快速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围绕企业生产管理关键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专栏2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

在工业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基础上,将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作为新一轮技术改造的“升级版”,大力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分阶段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2018年,围绕企业关注的成本、效率、品质等问题,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上云。通过工业互联网提供模块化、低成本、快部署的工具和手段,重点解决企业信息化部署成本、生产效率、经营成本、产品品质等问题,推动企业广泛“上云上平台”。重点推动3000家工业企业依托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6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2019年,围绕企业内部打破信息孤岛的目标,推动企业的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通过数据集成共享,实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提质增效。重点推动3000家工业企业依托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6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2020年,围绕企业之间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协同的目标,推动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以及生产设备和产品“上云上平台”。通过设备互联、人机互动、数据分析,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制造能力精准交易,促进供应链企业高效协同。重点推动4000家工业企业依托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8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三)加强产业支撑。

1.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撑。开展时间敏感网络、确定性网络、低功耗工业无线网络等新型网络互联技术研究,加快5G、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加快IPv6等核心技术攻关,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和探索。(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支持研发设计工具和运营管理软件加速云化改造,开发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集中突破一批高性能网络、智能模块、智能联网装备、工业软件等关键软硬件产品,形成一批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工业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打造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国际标准化组织或产业组织。及时跟踪研究全球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趋势,提前谋划研究广东省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专栏3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专项。加强与科技部的联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专项,加强对新型网络互联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研究。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业互联网专题)”。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等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搭建技术测试验证系统,支持技术、产品试验验证。

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研发推广关键智能网联装备,围绕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大型动力装备等关键领域,实现智能控制、智能传感、工业级芯片与网络通信模块的集成创新,形成一系列具备联网、计算、优化功能的新型智能装备。开发工业大数据分析软件,聚焦重点领域,围绕生产流程优化、质量分析、设备预测性维护、智能排产等应用场景,开发工业大数据分析应用软件,实现产业化部署。

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广泛应用。培育约3万个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


(四)开展应用示范。

1.打造行业标杆示范。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加强工业互联网在企业内外部的应用,强化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建设企业级平台和行业性平台,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新模式,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通用解决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创建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基地,积极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加快示范基地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制造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水平,促进基地整体数字化网络化升级。重点推动其中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打造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专栏4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培育行动

从制造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切入,以示范为牵引,探索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路径。

实施行业标杆示范培育工程。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重点打造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级平台在满足自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要的同时向外开放输出能力,逐步形成行业性平台,从龙头企业对供应链企业的订单拉动入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升级,促进产业链高效、高质协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分行业予以大力推广。到2020年,初步形成影响力强的工业互联网先导应用模式,建成50个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

实施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工程。支持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基地,从企业制造能力共享、质量溯源和账期可控等行业共性需求入手,推动集群内企业整体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对重点基地,省市县联合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共建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省各地快速复制推广。到2020年,建成10个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其中1-2个成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五)完善生态体系。

1.构建创新服务体系。引进和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资源,建设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利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依托制造业龙头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和信息通信企业,建设一批融入国际化发展的开源社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构建应用服务体系。打造“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培育和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推动平台商、服务商与制造企业精准对接,加快面向工业具体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落地实施。依托平台商、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信息、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产业大数据信息,以及专业咨询、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等增值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构建企业协同发展体系。成立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标准化、试点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促进不同领域企业深入合作,推动多领域融合型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支持各类主体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广,鼓励将工业互联网与业务流程重塑、组织结构优化、商业模式变革有机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专栏5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培育行动

打造“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围绕工业物联网、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系统解决方案、区块链产业化、下一代网络、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与行业结合紧密、具备较强实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打造“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形成省市县共建共享、目录动态调整、资源池企业合作共赢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平台商和服务商超过200家,成为支撑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核心力量。

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支持各地引进国内外工业互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训以及有关成果的共创共享,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和普及。到2020年,建成1-2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


(六)强化安全保障。

1.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能力。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白名单”服务机制,对工业企业“上云用云”服务的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等开展评估和抽查。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作用,建设广东省工业信息安全联盟,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攻击发现、应急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提升重点行业安全防护能力。选取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开展工业自动化控制安全试点示范应用。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重点行业工业自动化控制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落实工业互联网相关企业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发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重点突破标识解析系统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业大数据安全等相关核心技术,推动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态势感知、安全审计、可信芯片等安全产品研发。积极发挥相关产业联盟的引导作用,整合行业资源,鼓励联盟单位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风险预警、运行维护、咨询分析、诊断评估、检测认证等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科技厅、省委网信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专栏6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工业信息安全联盟和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和防护处置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测试评估平台、工业互联网靶场等。

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白名单”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国家级授权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平台商和服务商统一开展安全评估和抽查,根据评估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可信白名单。

2020年,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和防护处置平台,建立自主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框架内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谋划重大工作,协调任务安排。加强广东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合作,强化省市县联动,形成推进合力。加强工业互联网发展与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协同,以及数据互联互通。省设立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工业互联网重大决策、政策实施提供咨询评估。建立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工业互联网政策实施效果的定期测评和政策动态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出台扶持政策。

制定出台广东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扶持政策,围绕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创新发展等关键环节,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通信管理局、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金融服务。

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投资力度。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资深圳市场开展融资。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探索建设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新型金融服务试点,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人才培育。

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高水平研究型科学家和具备产业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对海外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力度。加强工业互联网相关学科建设,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专题培训,培养一批实干型和应用型人才。建立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专家智库,打造具有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的高端咨询人才队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制度环境。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清理制约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打破应用环节壁垒,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网络部署与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加强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初创型企业的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交流合作。

支持省内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开展跨领域、全产业链的紧密协作,鼓励国内外企业来粤投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平台、服务等本地化和国际化。鼓励与国内外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机构加强沟通,针对技术、应用、管理、发展动态等重大问题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制定工业互联网标准规范和国际规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五、广东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按照“平台降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降本提质增效,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一)降低企业信息化构建成本。

内容: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公有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业务系统,降低企业信息化一次性投入成本。

方式:公有云平台降费支持。省统一协调公有云平台商并达成合作协议,大幅降低广东省企业按需使用公有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2018-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给予不低于30%的整体优惠。企业在购买相关公有云服务时自动享受降费优惠,无需单独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降低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成本。

内容: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管控、市场营销、工艺改进、能耗优化、客户管理、供应链协同、设备租赁等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方式: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采取服务券后补助方式,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按标准予以奖补(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目录和奖补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发布并按年度更新)。建设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管理系统,统筹监督管理服务券发放和资金结算。服务券奖补范围包括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等费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降低工业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内容:鼓励电信运营商提升专网速率,简化接入申请程序,优先保障“上云上平台”工业企业网络服务,在原网络(包括专线、3G4G、窄带物联网等)资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免费用或免费获得网络重点保障增值服务。

方式:网络降费支持。省统一协调电信运营商并达成合作协议,提出针对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工业企业获得“上云上平台”奖补资格时,自动获得网络流量降费优惠,无需单独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


(四)完善企业“上云上平台”安全保障。

内容: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强化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对“上云上平台”涉及的网络、数据、应用、设备、控制等安全开展全面评估,保障企业“上云上平台”安全,提升企业信任度和“上云上平台”意愿。

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国家级授权资质的信息安全评测机构,对参与“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统一开展安全评估和抽查。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白名单”服务机制,根据评估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可信白名单。对评估抽查不合格的平台商和服务商,暂停其参与“上云上平台”补贴政策的资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

(五)支持标杆项目建设。

内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数字化管控,打造企业级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和制造业骨干企业联合建设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垂直领域行业或产业链企业的数据集成应用。

方式:制定全省统一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遴选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负责遴选和培育。省财政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奖补,总结示范经验大力推广,并择优推荐为国家级标杆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示范基地建设。

内容:支持自动化、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引进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资源,省市县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提升制造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水平,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网络化升级。

方式:对产业集群所在地市(或县区)政府,省经评定后授予“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在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生态创新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

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与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开展基于平台工业大数据的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方式:制定全省统一的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项目遴选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负责遴选和培育。省财政对试点按照标杆项目相关标准予以奖补,并总结示范经验大力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创新发展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内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牵头或联合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大数据系统、工业数据建模和分析、工业微服务框架、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算法库、开发工具和组件库等平台关键技术研发。

方式:省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标准,统一组织遴选不超过20家重点平台企业。平台类企业按照“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相关程序申请研发费用事后奖补,对省遴选的重点平台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九)支持网络和安全共性技术研发。

内容:支持信息通信企业、相关科研机构等开展时间敏感网络、确定性网络、低功耗工业无线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研究,加快5G、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的应用研究,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研究。

方式:部省联动组织实施国家“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专项,在省重大科技专项增加工业互联网专题,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省科技厅、财政厅)


(十)支持应用服务创新。

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针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发一批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构建面向工业应用场景、包括数据采集、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等产业体系的广东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

方式:建设“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培育一批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年度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评价优秀的平台商、服务商予以重点宣传推荐,对评价较低的淘汰出资源池名单。引导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平台商和服务商做大做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内容:支持地市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利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

方式:省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创新中心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地市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参照制定扶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创新等予以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流程


 

六、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加快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成56家县域远程影像、心电中心,辐射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2018年,总结完善“互联网+”结核病全流程管理模式;2019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的病种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加快广州地区药品采购平台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良性竞争机制。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局,广州市政府负责)


(七)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三甲医院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20个省级远程医疗中心与56家县人民医院的信息联结,提供远程诊疗、远程病理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电子政务办(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依托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高水平医院、企业等,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全力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抢占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制高点。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组建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平台,加快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推动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依托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尽快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网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820日)

一、创建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及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与港澳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打造华南地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推动技术标准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和统计指标。加快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建立省财政资助的应用类科技创新项目成果限时转化机制。在项目立项时明确约定成果转化期限。健全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制度,推动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设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争取军民融合创新资源落户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中心。按照“一产业一方案”原则,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培育建设一批产学研与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式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扶持各类创新中心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加快建设中国(广东)、(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支持“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特色试点平台”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培育项目。加快建设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运营平台,构建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推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试验区和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建设。持续办好广东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加强与港澳的科技合作,共同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计划,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探索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系统支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深入推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探索建立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加强第三方运营机构建设,构建政府指导与市场运行、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共享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服务,共享仪器设施。(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争取广东省成为国家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支持银行机构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支持银行机构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基金所投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深入开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深入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推广“政府+保险机构+服务机构”联动模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深圳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探索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前段延伸。发挥省创新创业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助推创新创业。改革省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加大让利幅度,允许基金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全部让渡给社会资本出资方。规划建设一批股权投资集聚区,大力吸引具有丰富科技企业投资经验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深化与国内外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制定实施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配套政策,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行动。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组织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专项,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企业生产优化、行业协同、产业资源共享配置等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自主可控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广“制造产能+创新创业”模式,支持地市开展“制造产能券”试点,构建制造能力与创新成果资源对接机制,促进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与广东制造深度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分享经济。组织开展共享经济示范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分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推动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组织运营模式,促进传统生活服务行业分享经济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汽车”发展,加快车联网建设。加快建设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打造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在线培训等领域的互联网教育平台。鼓励打造平台型医院,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实现优质医疗服务开放共享,促进共享医疗规范发展。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间法律关系,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制订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依托广东“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公众和社会机构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鼓励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数据资源和云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推动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小镇,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围绕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开发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解决方案。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孵化和催生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无人机、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以及移动支付、新零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依托广东省大数据开发者大会、“云+未来”峰会等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竞赛,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创新发展。组建环境研究院,加强大气、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重点领域环保科技专项研究,推动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的研发。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模式和政府主导、企业总包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方式,探索市场化的治水治污新模式。(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落实金融服务、财政税收、医保社保、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对接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共享农庄农场、创意农业。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聚集要素,共享资源,为农村双创提供实习、咨询、孵化等服务,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开展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行动,评选全省十大杰出新型职业农民、推介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聚焦关键核心领域高层次人才需求,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实施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世界知名高校博士来粤开展博士后工作。深入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港澳台青年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来粤创新创业。建设汕头华侨试验区等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大力吸引“海归人员”来粤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对外国留学生的创业政策,鼓励外国留学生来粤创新创业。实施省人才优粤卡政策,给予持卡的高层次人才本地居民待遇,并提供各类优惠便利服务。深入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完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港澳办、省台办、省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加大创新成果转化评价权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及收入分配倾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探索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个人)的激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及结余经费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科技人员的报酬及项目结余经费奖励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取薪、离岗创业、工资待遇等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社保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建设专业孵化器群,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全面对接,实现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深入实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支持创投孵化器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应扶持政策。开展全省大型骨干企业“双创”示范建设,制造业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深入推进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深圳南山区、深圳福田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发展行动,打造一批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双创”重点区域和支撑平台。建设30家高水平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构建多元化的“双创”生态体系。推进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整合创建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和“创客广东”“众创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创新创业政务环境。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废止或修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行政性垄断案件的执法查处力度。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实施办税便利化措施,持续升级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制度。(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政策实施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适时开展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八、广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服务利企便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和“立标、治孤、建库、强基、扩能、提质”的改革思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统筹全省政务服务资源设施,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制度标准规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政务服务惠及范围。

坚持共享协同。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制度衔接,构建跨层级、跨部门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融合升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深化个性化网上办事和精准化服务,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办理。2020年底前,搭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和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二、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四)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修订《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地方标准,统一规范各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编制和录入。改造升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加快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进厅入网和网上应用。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规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省编办牵头)


(五)规范和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在已入驻网上办事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补充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在2017年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编码管理,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能主动提供服务的事项,应转变服务方式,取消申请环节,由政府部门主动上门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牵头)


(六)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借鉴网上购物便捷、人性化的经验做法,逐步推行网上办事过程智能在线咨询服务,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年底前,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2020年底前,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80%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信息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依照《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健全细化电子证照应用相关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统一的技术应用标准。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和地市部署版,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加快开展政府存量和增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向电子证照转换,推进政务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互认应用。各地已建成的政务电子证照系统作为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的组成部分,要与省级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精简申办材料和证明文件,凡是证照库已有材料的均不再要求申办人提交。重点围绕民生服务、投资审批、工商登记、完税服务等领域,推动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开展网上验证核对。推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一号”申请,避免材料重复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信息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建立健全省网上办事效能监管平台运行机制,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监管系统,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逐步实现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除投诉举报办理外),推动部门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省直机关工委配合)


(九)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办事指南、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程序、进度、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办理过程在服务对象面前全公开、全透明。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解读。(省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强化和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

(十)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升级基于云计算架构的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导航、申办、认证、查询与评价等服务功能,形成全省统一的“一张网”,支撑各地、各部门通过服务集成快速开通网上办事平台和门户。完善统一申办、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事项目录管理等平台功能,加强对接联动,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推进场景式导航和交互式导航服务,针对不同身份和需求,快速感知用户办事意愿和定位办事入口,提供简明、形象、动漫的导航功能。强化业务提醒,优化事项搜索方式,建立网上办事知识库,开通智能机器人和人工在线咨询服务,实现智慧导航与全程服务。梳理分析政府部门、办事人、服务事项之间的关联关系,形成主题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信息中心牵头)


(十一)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规范,升级全省移动业务汇聚和支撑平台。梳理各部门手机可办理业务,按要求逐步接入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重点推动工商、交通、税务、海关、教育、医疗、户籍、出入境、二孩等热点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功能,对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提升手机服务“查、缴、办”一站式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大厅移动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开发配套监控应用,保障已接入的手机办理事项稳定运行。2018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普及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2020年底前,全省普及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二)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升级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系统,推进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与主厅、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电子证照库等系统的对接,实现从“人找信息”到“信息集成”的转变,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网上办事服务、信息订阅服务、专项应用服务和信息查询服务。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专属网页建设运营经验,进一步拓展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特色服务功能,重点围绕招商引资、立项审批、税务服务、通关贸易等涉企事项以及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民生事项,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2018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普及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2020年底前,全省普及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自贸办、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三)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加快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融合,整合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后台业务系统之间无缝对接,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省垂直业务审批系统与各地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交换与业务共享,解决基层窗口多系统操作及重复录入问题。提升县(市、区)、镇(街)两级基层政务服务支撑能力,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并逐步延伸覆盖到村(居)。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精准扶贫管理和服务。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延伸,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省扶贫办、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四)探索大数据网上办事服务新模式。应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各级部门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政府部门办事过程数据的关联分析,促进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创新“一号申办”、“协同联办”、“即办件自动办”等网上便民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平台,认真总结办事人特征数据、办事历史数据、事项关联数据等规律,把握和预判群众办事需求,促进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满意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


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十五)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2018年底前,修订完善《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生命周期全程管理,建设全省统一、跨业务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率先将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目录,提升共享利用水平。各地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采取“两年分两步走”方式,2016年底2017年底前,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牵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府配合)


(十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用。梳理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分析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清查,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核心数据字典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的清查、采集、治理和整合,强化与社会大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深化大数据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宏观调控科学化。2018年底前,实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计划,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的横向关联和比对。加大计生、投资项目等省市业务垂直系统数据和电子证照的共享复用力度,满足各地政府部门数据采集、使用及分析需要,并同步开展上报件的审批全程跟踪。省市各部门已联网联办的业务,由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横向联通,实现信息系统联动,统一表单、一次录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信息中心牵头)


(十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省直各部门有计划、有批次地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2018年底前,依托“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35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3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2020年底前,开放50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数据,重点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相关、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建立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政府数据的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各地已建成的数据开放平台作为省数据开放平台的组成部分,要与省数据开放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十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和省政务数据中心。加快推进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建设,建成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与云服务,满足省直部门未来5年的政务信息化资源需求。按照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基于云计算架构的省政务数据中心,2020年底前建成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满足未来20年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中心牵头,省代建局、广州市政府配合)


(十九)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畅通工程,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基于云计算架构的,支撑省、市、县跨地域、跨部门,大数据量、多用户、高并发数据应用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供更顺畅的交换渠道和更有力的基础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结合省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借助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二十一)加快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和应用。大力支持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新一代芯片研发,加快制定EUHT的技术标准,推动向5G等下一代通信网络演进,构建自主可控、高带宽、高清晰、低延时、强安全的EUHT网络,打造支撑广东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新一代超高速基础网络。以EUHT网络为承载通信网,整合无线感测器和控制技术,构建面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无线传感网、智能控制网、视频监控网、物流配送网等应用网络。积极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并提升带宽,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满足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中心、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二)推进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实体政务大厅、公园、文体场馆、医院、商圈等公共场所推进基于EUHT的无线局域网建设,与基于光纤组网的公共无线局域网实现共建共享,减少土木施工,提高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推进EUHT技术在尚未光纤入户的城市小区的应用,重点解决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等居民上网难问题。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在政务、民生领域应用,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新区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推进交通、给排水、能源、环保、防灾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智能感应系统开发建设,推动RFID、传感器、卫星应用等技术率先在道路、工厂、商店、车站、学校等公共场所部署应用,提升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施城市“慧眼工程”,拓展和提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各级政府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联合监管和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构建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及各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上线前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运行中定期检测的长效机制。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健全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建立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利用授信机制,强化个人数据保护,做到让群众放心办事、让部门安心办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公安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四)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开放共享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待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出台后,制订广东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体系,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法制办牵头)


七、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省府办公厅负责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牵头)


(二十六)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能、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二十七)加强培训推广。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网、懂网、用网。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推广,调动公众、媒体、专家、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改进政务服务的积极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


(二十八)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促进全省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我省制造业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充分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构建跨界融合的新型制造业体系为着力点,以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为重点,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将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推动制造企业深入开展“双创”,建立创新机制,营造创新文化,调动企业、社会力量与资源,持续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流程、模式等全方位创新,提升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

——跨界融合,聚合优势。推动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跨界合作,聚合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应用、新模式,提升制造业供给质量与效率,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

——示范引领,分业推进。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打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带动全省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整体提升。

——企业主体,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形成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融合发展、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全省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活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快速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渗透融合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制造业企业互联网“双创”能力快速提升。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5%,工业云企业用户超过2万家。与2015年底相比,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5%

——制造业与互联网加速融合。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关键工序数控率达到50%、网络化率达到70%、互联网销售率达到65%、互联网采购率达到60%

——互联网制造模式快速发展。全省国家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达到40家,省级试点企业超过300家。与2015年底相比,试点企业库存周转率提高28%,能源利用率提高8%

2025年,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制造业骨干企业“双创”体系基本完备,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广泛普及,制造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大幅提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平台建设

(四)加快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开展企业内外部创新创业活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企业运用互联网加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双创”平台建设,建立资源集聚、创新活跃、服务完善的“双创”生态环境。引导实施《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标准(2015)》,规范和强化知识产权创业环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列为首位的是牵头部门,下同)


(五)创建“互联网+先进制造”示范区。依托制造业专业镇和龙头骨干企业,推动互联网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高端要素向制造业专业镇集聚,打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专业镇制造企业开展“双创”,培育发展互联网制造新模式,研发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运用互联网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制造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六)加快完善工业云平台。加快“广东工业云”等云平台建设,提升协同设计、协同研发、协同制造、精准营销等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登云计划,引导制造企业依托工业云开展资源共享、产业链协作,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大企业建设或开放企业内部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工业云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七)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大企业牵头建设钢铁、机械、化工、纺织等工业电子商务垂直平台,推进工业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集成创新、大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协同、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工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集成创新等领域的工业电子商务创新项目建设。依托广州、深圳、东莞、汕头、揭阳等国家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加快工业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三、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

(八)积极发展互联网型工业设计。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为依托,建设一批省级互联网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网络协同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3D打印等新模式。开展互联网型工业设计示范试点,培育互联网工业设计骨干企业。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企业、工业设计机构开展新产品预售、消费行为分析等合作,引导企业面向消费者优化工业设计,扩大产品有效供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九)培育发展互联网制造。大力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推动在线计量、嵌入式计量、在线检测等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提升制造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开展网络协同制造试点,引导制造企业基于工业云平台开展云设计、云仿真、云制造、云服务,提升产业链运行效率。推动个性化定制软件研发和柔性制造平台建设,发展设计定制、生产定制、方案定制、服务定制等个性化定制新模式。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在汽车、家电、装备等制造行业,发展实时监测、故障预警、主动运维、质量诊断等增值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十)大力发展智能工厂。实施“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计划,加快工业机器人在重点制造行业的规模化应用,带动全行业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快速提升。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五金家电、纺织服装、陶瓷卫浴、建材、食品医药、包装印刷等行业,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打造一批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十一)发展供应链智能化管理模式。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金融企业合作,发展敏捷供应链、电商与金融融合供应链、全渠道O2O服务供应链等新模式。加快培育平台型、生态型的供应链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建设供应链管理公共信息平台,提升上下游企业组织协作效率。在装备、汽车、石化、家电、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创新试点示范,带动全省工业企业物流供应链整体竞争力提升。支持跨境物流企业建立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整合研发设计、产品设计、物流分销等供应链环节,提高外贸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水平

(十二)提升融合性基础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实施重大技术创新专项,重点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大数据等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精密减速器、智能传感器、嵌入式系统、基础工业软件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生产装备集成互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统一测试验证平台和综合验证试验床。支持建设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站等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基础设施。(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十三)推动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加快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广东智能机器人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建设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平台和综合验证试验床,开展兼容适配、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测试验证。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家电、汽车、家居等企业联合研发跨界融合的新产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十四)利用互联网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引导企业运用智能传感器、物联网、资源能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生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提升园区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推进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建成覆盖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重点企业的能耗监测网络,实现资源能耗情况在线精确监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五)分行业制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解决方案。鼓励我省科研院所、高校、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化工、能源、金融、交通、家电等重点装备制造行业,开展关键技术、网络、平台、应用环境的集成互联测试验证,分行业制订物理信息系统集成互联标准。开展重点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试点示范,发展一批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供应链等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金融办)


(十六)实施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牵手工程。引导互联网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跨界融合。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发展消费者行为分析、O2O营销、在线服务、敏捷供应等新模式,提升制造企业竞争能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推动制造企业技术、设备、服务等资源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七)开展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以“互联网+先进制造”专业镇和龙头骨干制造企业为重点,围绕智能工厂、互联网制造模式、互联网生产服务业、工业大数据应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试点,每年安排一批示范性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带动全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五、强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支撑体系建设

(十八)加快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和应用。大力支持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新一代芯片研发,加快制定EUHT与制造业融合的技术标准,推动向5G等下一代通信网络演进,率先在车间、工厂以及制造等环节部署EUHT网络,形成成熟的应用模式后,逐步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等全省重点产业园区扩大EUHT网络部署,构建自主可控、高带宽、高清晰、低延时、强安全的工业互联网,打造支撑我省制造业发展的新一代超高速基础网络。以EUHT网络为承载通信网,整合无线感测器和控制技术,构建面向生产制造流程的无线传感网、智能控制网、视频监控网、物流配送网等工业应用网络,将传感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系统、物流设备等进行连接与集成,实现人与机器、机器之间、工厂之间互联,重构工业生产模式,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示范标杆,推动我省制造业加快向网络化、服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九)强化融合发展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在大力推进EUHT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全省重点工业园区、智能制造基地万兆光纤网络扩容建设,率先启动5G网络部署应用。推进工业云平台、IDC数据中心和广州、深圳超算中心等互联网资源接入工业互联网,为制造企业提供计算、传输、存储和安全等综合服务。加快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全省制造行业的推广应用,在装备制造、食品安全追溯、药品信息共享等重点行业开展物联网标识解析与搜索服务,促进全省工业物联网应用水平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推进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家电、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决策、管理与服务。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制造业大数据中心,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行业数据收集、整理、共享、分析及应用等服务。推动制造业大数据平台与政府部门数据平台的联网建设,实现制造业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和利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一)加快现代物流体系联网建设。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各地市专业物流平台建设,实现全省主要物流园、配送中心和龙头骨干制造企业联网共享。支持制造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化物流成套设备,发展精益物流、零库存管理、循环取货等先进物流模式,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环节智能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电商平台+干线物流+终端配送服务”新模式,发展“网订店取(送)”、智能快件箱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新服务。加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智慧物流园区、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自贸办、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共建“双创”服务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向制造企业开放网络、计算、存储、数据资源,向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制造企业提供“双创”服务支撑。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对“双创”基地宽带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网络资费,降低“双创”成本。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企业联手打造一批专业化“双创”服务示范区,提供技术、人才、资本、产品、知识产权、培训等“双创”服务。(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三)大力发展安全可控的工业控制系统。支持我省制造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工业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工业互联网和工业信息访问、安全漏洞检测、安全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能力。实施国产化产品替代工程,在航空、电力、通信、交通、金融等关键领域,稳妥推进工业CPU、通信芯片、操作系统、工业控制系统、网络设备、智能终端等关键元器件、基础系统的国产化替换,逐步建立独立自主的工业控制技术体系,确保我省工业安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


六、做大做强智能制造产业

(二十四)做强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加快发展基础制造装备、流程制造装备和离散型制造装备,提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整体水平。开展智能制造重点领域专利导航、分析和预警,推进工业机器人专利联盟建设及专利池运营。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工业机器人,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本体、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应用,打造完整的工业机器人制造产业链。加快国家智能控制系统制造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高端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计量测试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五)发展互联网智能产品。加快推动互联网技术在传统家电、医疗、交通等领域的深入应用,研发与互联网融合的智能终端新产品,大力发展网络电视、智能家居、医疗电子、穿戴电子等网络化、智能化产品。推进中山北斗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卫星导航终端及位置服务、卫星通信广播、自主遥感信息等新产品、新服务,推进北斗导航终端规模化商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二十六)发展军民融合智能装备。加速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军民科技双向转移。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支持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加快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等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高分数据管理、应用与分发平台和北斗导航应用系统。利用军工科技优势发展航天、航空、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电子信息等高端装备和产业,加速发展无人船(艇)、无人水下潜航器和军民两用智能机器人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健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制造业与互联网创业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营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宽松发展环境。成立省工业互联网联盟,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机制。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推动高价值专利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研发机构间的创造布局、协同运用、许可转化和价值实现,加快制造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二十八)优化国有企业“双创”机制。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在融合发展“双创”的引领与促进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和我省国有企业设立“双创”投资基金,支持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创新创意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实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联手建设一批众创空间、众创咖啡等“双创”平台,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二十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统筹创业创新、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科技攻关、中小企业等方面的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加大对互联网创业创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投资。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十)强化税收金融支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要求,研究探索对天使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探索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我省“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政厅、金融办、科技厅)


(三十一)加强用地用房保障。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业态、兴办互联网众创空间的地区,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综合研发用房等,供企业进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鼓励各地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厂房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并通过财政补贴、发放租房券等方式,向创业者和“双创”平台运营机构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三十二)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粤海智桥计划”和“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落实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来粤投资人才入境、居留便利等有关政策,开通人才来粤工作许可办理的绿色通道,培育和引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高端人才和职业人才。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地每年举办至少1期“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企业领导人培训班,学习交流互联网制造新模式、新应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十三)拓展深化对外合作交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向沿线国家推广我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依托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推进中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合作。深化粤港澳三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合作,协商制订粤港两地制造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标准。(省商务厅、外办、港澳办、自贸办、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国发〔201628号文及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跟踪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政策支持,加强检查评估,确保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宽带广东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348号),加快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发展,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宽带网络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资源。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普及,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底,全省固定宽带接入用户、光纤到户用户、第三代移动通信(3G)用户分别达到2081.7万户、301.3万户、4469.1万户,其中3G用户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光缆线路长度、纤芯长度分别达到120万公里、3890.8万芯公里,固定宽带接入网络延伸至全省所有城市、乡镇和行政村。宽带网络应用加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拓展渗透,在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信息消费、优化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宽带网络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宽带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抢抓新一轮信息化发展机遇,全面推进宽带广东和智慧广东建设,已经成为我省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际先进水平为标杆,加强总体布局和规划引导,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珠三角世界级宽带城市群,不断提高我省宽带发展整体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广东,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强政府引导调控和政策支持,促进市场公平和资源高效配置。充分发挥电信、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服务水平。

——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加强宽带网络的总体布局规划,做好与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统筹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管线、机房等资源共建共享。根据不同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增强城乡和区域发展协调性。

——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综合利用有线、无线技术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宽带网络应用平台开发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普及应用。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业务应用对接,增创大珠三角宽带城市群发展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

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农村宽带进村(自然村),3G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无线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宽带网络普及应用水平全国领先。全省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3000万户,普及率达28/百人;3G/LTE用户8000万户,普及率达75/百人,其中第四代移动通信(4G)用户1500万户,普及率达14/百人。省级电子政务网络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3000兆比特每秒(Mbps),城市用户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农村镇区用户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2万亿元。信息产业成为全省支柱性产业,产业规模和创新能力领先全国。

2017年,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珠三角宽带城市群建设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实现规模化应用,宽带产业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升级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全省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3500万户,普及率达33/百人;3G/LTE用户1.05亿户,普及率达98/百人,其中4G用户5400万户,普及率达50/百人。城市用户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农村镇区及人口比较密集的行政村、自然村用户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6万亿元。

2020年,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宽带信息化应用广泛深入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全省宽带发展整体水平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基本建成智慧广东。全省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4000万户,普及率达37/百人;3G/LTE用户1.25亿户,普及率达116/百人,其中4G用户9300万户,普及率达80/百人。城市用户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0Mbps,农村用户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2万亿元。


三、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宽带网络的统筹规划。

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强全省通信管线、通信基站、机房等宽带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积极探索频谱资源共享试点,推进全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珠三角地区加快完善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珠三角各市为节点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布局,着力推进宽带网络优化升级,促进光纤网络和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宽带网络接入速度和质量,充分发挥珠三角对全省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部署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和下一代互联网(IPv6),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宽带信息内容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宽带应用服务。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缩小城乡宽带发展差距。在行政村通宽带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线、无线等不同技术手段推进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在人口比较密集区域,实现光纤到自然村;在人口比较分散的自然村,借助无线技术延伸宽带网络覆盖面。


(二)加快推进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

围绕打造珠三角世界级无线宽带城市群,统筹推进无线局域网(WLAN)、第三代移动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宽带网络发展,实现无线局域网在珠三角重要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全覆盖,全面提高热点区域大流量移动数据业务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公众移动通信、无线接入、专用移动通信等无线技术优势,建立完善多制式多系统共存、提供高速接入及安全稳定服务的立体式无线覆盖网络。大力推动在医院、公园、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公共WLAN接入服务,统筹配置接入服务资源,创新投资运营模式,积极引入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可根据实际以购买服务方式补贴流量费,努力提升公共场所WLAN接入服务质量。加快推动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酒店、餐厅等商业场所提供WLAN接入服务,积极发展城市公交等移动WLAN接入服务。借鉴珠三角地区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无线宽带城市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城镇公共服务区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提高全省无线网络容量,增强业务提供能力,提升数据传输速率和质量。


(三)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和三网融合。

实施“光网城市工程”,全面提升我省光纤宽带接入能力。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切实加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管理,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加快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光纤到户改造。推进政府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园区、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单位和场所的光纤宽带接入,逐步实现光纤到楼。综合利用光网替换铜网等技术,加快推进全省宽带网络提速。深入开展三网融合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广电、电信双向业务商用化进程,推广数字家庭应用,拓展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增值业务,推动有线电视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演进升级。


四、加强互联网宽带应用支撑能力建设

(一)推进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优化升级。

适应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建设,优化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互联构架,提高网间互联带宽和互联质量。优化城域传送网络结构,加快部署密集波分复用系统,满足有线宽带和无线宽带传输承载需求,提高话音、视频、数据等多业务综合承载能力。扩大内容分发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容量,提高互联网对大宽带应用的支撑能力。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开展IPv6网络建设,推进骨干网、城域网等网络及支撑系统的升级改造,推动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外网网站系统和商业网站系统加快向IPv6网络转换,大力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


(二)推进互联网数据中心集约发展。

综合考虑网络架构、市场需求、配套基础、区位特点等因素,统筹全省互联网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集约的互联网数据中心集群。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和互联网企业在省内重点区域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加快推进中国电信广州云计算数据中心、中国联通东莞松山湖数据基地、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互联网数据中心、广东广电大数据产业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构建全省政务数据中心,提供按需申请、动态扩展、智能管理、弹性服务的信息基础服务资源和全省统一的容灾备份服务。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广州中心,提升海量数据分析、处理和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技术改造,提升数据中心能效。积极发展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公众服务云,提升互联网用户访问体验,积极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云计算数据中心。


(三)推进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间互联,完善以广州为核心的网络互联中心,推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互联网服务器提供商、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互联网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通过连接互联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利用中心交换设备推进省内网间流量疏通,实现本地业务就近接入,提升网间访问质量和速度。利用宽带网络等信息技术完善中小企业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并联通各地市、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对接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构建服务协同、形象统一、资源共享、覆盖广泛的一体化、开放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五、推进宽带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化

(一)加强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合作。

发挥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力量,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支持建立面向宽带网络发展的咨询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技术咨询、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优化省内宽带网络技术产业分工合作,依托珠三角在通信专用设备、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等方面的产业优势,打造珠三角宽带网络技术发展高地,形成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全省宽带网络技术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推进粤港澳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地建设、设备制造、人才培训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粤港澳产学研协同合作、多学科高度集成的技术研发创新模式,开展宽带网络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等创新合作平台做大做强,打造国内领先的宽带信息技术创新高地。


(二)突破宽带网络核心关键技术。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应用服务单位协同创新。加强创新性网络体系架构和协议体系研究,加快突破新型编址与路由、内置安全、网络自治和虚拟化等关键技术,解决更高速、可扩展、资源动态共享、服务质量与安全可靠等关键问题。重点加强新型无线宽带接入、更高速光纤宽带接入、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超大容量路由交换、新型人机交互、量子通信、大规模资源管理调度和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关键设备核心芯片、高端光电子器件、操作系统等高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着力突破技术瓶颈,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宽带网络技术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网融合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挖掘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应用内容的结合亮点,引导产业链资源共享整合、协同创新。


(三)发展宽带网络技术相关产业。

大力推进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移动互联网、数字家庭等产业发展,面向教育、医疗、交通、家居、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研发推广移动终端、平板电脑、互联网电视等终端产品。支持宽带网络运营业、系统集成服务业以及依托宽带网络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态发展壮大,促进宽带网络服务业融合发展。实施宽带网络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在网络设备及终端制造、网络应用及服务提供等方面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跨国公司。发挥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园区的载体作用,推动宽带产业集聚发展。


六、推进宽带网络普及应用

(一)推进工业领域的宽带网络应用。

加快生产制造企业宽带联网和基于网络的流程再造及业务创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拓展宽带网络在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改造、产品质量提升、供应链优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在能源、冶金等传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推广应用无线宽带、实时传感等技术,提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利用移动互联网、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推广低碳环保的信息化应用,在工业领域开展集中管理、统一仓储,实现资源节约型发展。


(二)推进商业服务领域的宽带网络应用。

加快金融、商贸、旅游等行业的宽带网络改造,积极利用宽带网络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深入推进“广货网上行”活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和网络零售平台,推动企业创新商业模式,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利用宽带网络及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优化车辆调度、定位跟踪等服务,加快发展智慧物流。


(三)推进涉农领域的宽带网络应用。

依托宽带网络全面推动信息技术兴农业、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政务连农民。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宽带网络化建设,发展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互联网综合信息服务。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建设支撑“三农”发展的数据库,提高农村信息采集、分析和挖掘能力,推进农村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拓展大中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宽带网络覆盖,提高气象信息服务和防汛应急能力。利用宽带网络推广农村多媒体远程教育,加强农业技能和就业培训。发展农村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和乡村网络医院,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四)推进社会民生领域的宽带网络应用。

加快推进教育宽带网络“校校通”,积极发展网络在线教育,推动教育模式改革。推进卫生计生机构宽带联网,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推广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医保信息共享等网络化应用,促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宽带联网,实现社保业务各级机构、平台和网点互联互通,推进医保跨地业务协同办理,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利用宽带网络完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整合视频监控资源,促进“平安广东”建设。加快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馆等各类文化机构的宽带网络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宽带网络在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五)推进电子政务宽带网络应用。

运用宽带网络改造升级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全省政务数据中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政务业务协同,强化全省数据汇聚、集中和共享能力。利用运营企业的无线网络资源,建设电子政务统一无线接入平台,推进移动办公应用。建设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宽带接入,提高各类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效率。加强政府大数据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应用。建设基于宽带网络的全省统一视频会议系统,推进政府信息服务的可视化、多媒体化应用。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政府要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加强规划引导,强化督查督办,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各地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整合资源、有序推进。各地宽带网络建设牵头推进部门要与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支持基础通信运营商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宽带网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宽带网络重点发展领域的资金投入。支持宽带网络相关企业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化宽带网络发展投融资环境。


(三)加强网络建设管理。

加快完善我省宽带网络管理政策法规,推动市政、交通、电力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共建共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逐步形成多种主体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宽带网络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我省地方标准,完善宽带网络管理的标准实施机制,加大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及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主动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宽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提高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宽带网络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应用,提高基础软硬件设备和专用安全产品的自主可控水平。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高素质、创新型宽带网络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电信、广播电视运营等企业采取期权、股权激励等方式吸引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鼓励通过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宽带网络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十一、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以及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促进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鼓励创新、保守秘密、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化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化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安排信息化发展资金,支持信息化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的信息化应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广电等有关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本省信息化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信息安全保障等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信息化标准。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全省信息化资源,完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促进信息化均衡发展,推进全省信息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成果平等共享。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信息化合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信息服务业发展和电子商务应用以及标准化和应急保障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定部门应当就规划的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按共建共享原则建设。

第十二条 对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确定建设公众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无线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基站及相关设施预留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不影响建筑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支持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延伸,依法实行城乡统筹、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新建建筑物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尊重业主选择,对所有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改造。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向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省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部署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统一部署,统筹本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在审批立项时,应当就项目建设方案或者建设规划向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实效性、安全性,资源整合共享等方面出具评估意见。

第二十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遵守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信息基础设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征信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协同信息化,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协同。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安全可控原则编制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标准,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方式、技术规范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单位编制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无偿、及时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共享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目录,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和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目录,并按政务信息资源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电子证照文件数据库,推动电子证照文件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

第二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准确、便捷地提供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采集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的维护、更新和管理。

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说明用途,并在该用途范围内使用所采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信息资源有偿开发利用。

第三十条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征信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信息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信息资源拥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体系,编制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明确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点推广应用项目,促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生产产品和生产服务智能化。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通信管理、广电、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业务经营者发展融合型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融合技术在应急管理、执法管理、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管理和在线便民服务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促进新一代互联网网络体系架构建设,推进商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商业等企事业单位网站等系统新一代互联网网络技术升级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普及与应用,协调解决新一代互联网网络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推广。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省云计算平台建设,促进云计算应用服务,开展云计算重点示范应用项目试点,引导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创新云计算服务模式。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行业应用需求,支持建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特色云计算服务。

鼓励电信运营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云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物联网技术研究和发展,对涉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优先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物联网技术普及应用,协调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应用以及示范项目的建设推广,协调解决物联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标准、产业支持和安全保障等问题。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标准制定、数据共享与服务等问题,推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开发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利于社会和公众的大数据创新服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政府部门安全可控应用,提高在线履行服务与管理职能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设立单位专属网页,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个人网页,提供政府便民服务。

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推进网上办事,非涉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实现网上办理。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业务,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设计研发、技术创新等服务。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息服务的普及应用,加大信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技术、产品开发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信息社会生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广场、政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

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酒店、餐厅等公共服务场所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无线、远程、居民自助互助等便民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统一的社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开发、利用和整合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第四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信息技术在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第五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集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的研发扶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信息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信息产业。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信息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

第五十三条 设计、制造电子信息产品,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做好信息化人才引进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实用型和创新型的信息化人才。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信息化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信息化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

信息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制定和完善规范,依法开展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企业合作、人才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

信息化社会组织可以承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转移或者委托的信息化服务与管理事项,并接受指导监督。

第五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信息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依法、合理制定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损害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信息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遵守服务协议,履行服务承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信息服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安全协调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管理、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协调和指导重要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及时建立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政府及其他重点领域应用的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检查、管理体系,及时预警信息安全隐患,保障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资产的安全。

第五十九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安全保护和容灾备份措施,对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第六十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

信息安全系统应当采用依法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与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名,鼓励电子签名认证数字证书在互联网上的应用;推动与港澳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互认互通。

信息化主管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抗毁能力、灾后恢复能力。

发生重大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实施诽谤、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发送、传播管理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报告有关部门。

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对违法、有害信息的监管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违法、有害信息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对破坏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通过信息网络泄露、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拒不开放用于支持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拒不配合光纤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机构,拒绝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由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诽谤、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单位没有建立和完善信息发送、传播管理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消除的,由通信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附挂或者设置信息基础设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附挂或者设置设备的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4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