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
第七节 互联网企业可申报的项目信息汇总
2019-02-28 15:15  浏览:1615

一、【广东省级(经信委)】

一、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库

资助方式:一定资金支持


二、广东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申报范围: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在产业应用基础好、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领域,聚焦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向,遴选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申报范围:(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转型提供支撑服务的平台,具备云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整合、软件开发和集成环境、大数据分析等基础技术能力,以及工业应用软件提供、技术资源共享、行业协同服务、产业资源配置等服务功能。(二)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是指为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转型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各类解决方案服务,并具备技术支撑和实施能力的企业或单位。(三)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是指:为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转型提供咨询、诊断、评估等专业服务,培训、对接、推广等公共服务,以及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四、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五、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培育项目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申报日期:1019-1130


六、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培育范围:广东省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及服务、第三方大数据服务的企业,重点培育掌握大数据核心技术、发掘数据价值成效显著、发展已初具规模、对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七、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八、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申报范围: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征集20个左右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用和服务对象应以企业、公众为主,面向政府部门应用或服务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允许申报单位以承建的政府项目进行申报。

(三)制造业大数据应用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内部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ERPBPMCRM等企业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九、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示范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主要内容:

(一)电子商务区域试点示范。

1.目的: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引进电子商务服务商进驻,为区域内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支撑和服务。2.支持方向: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园)等项目。


(二)电子商务平台试点示范。

1.目的:引导第三方平台为广东省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性服务;推动工业各细分行业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开展的网上采购、分销、直销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2.支持方向:(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广东省工业行业提供集成创新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包括B2BB2CO2O、供应链综合服务、大宗商品交易、互联网营销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物流创新服务、信用认证、第三方支付、电商代运营等运营模式。(2)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工业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开展的网上采购、互联网营销、供应链管理、信息追溯、个性化定制等活动自建的各类平台。


十、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法人。


二、【深圳市经信委】

一、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

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支持领域: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

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

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


二、深圳市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

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最高200万元

支持领域: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活动或通过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自身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的除外)。


四、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计划

资助资金:最高200万元

支持领域:为支持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仅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和自营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平台型企业,依申请给予奖励。


五、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计划

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支持领域:对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深圳,并在深圳市交易结算的,依申请给予奖励。


六、深圳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最高100万元

重点领域: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和推广、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电子商务领域标准研制和推广等。


七、深圳市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计划

资助资金:最高100万元

支持领域: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提升深圳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对获批成为商务部、省商务厅或省经信委电子商务示范试点企业、示范基地的,依申请给予奖励。


八、深圳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审批内容: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以及电商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给予资助。


九、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一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领域:为减少深圳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成本,对首次借助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本地企业会员所缴纳的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补贴(此计划仅限经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商申请)。


十一、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

资助资金:最高20万元

支持领域:资助对象指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统筹境内、境外资源,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区域、行业或综合性的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面向企业不收取费用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十二、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

资助资金:最高400万元

支持项目:

1.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支持。

2.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支持。

3.服务贸易示范项目支持。

4.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5.服务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支持。


十三、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支持内容: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完善产业研发支撑环境为目标,对已建成运营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资助。


十四、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

资助方式:一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内容:引导产业积极向原特区外布局拓展,推动原特区外产业转型升级,对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十五、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

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软件方面:通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工业软件;通信、金融、能源、物流、医疗、教育、北斗时空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大型应用软件;面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平台软件和关键应用软件。集成电路方面: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FPGA,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芯片。


十六、深圳市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资助资金:最高200万元

支持领域及方向:(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主要支持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形象设计、品牌价值评估、媒体宣传和资料采编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水平。


三、【深圳市科创委】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资助方式:资金+政策


三、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审批内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和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四、孔雀计划

(一)孔雀团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团队资助)

资助资金:最高2000万元

审批内容:对来深圳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二)技术创新资助(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

资助资金:最高100万元

审批内容:对来深圳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三)创业资助(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

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审批内容:对来深圳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四)创业场租补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场租补贴)

资助方式:一定的资金

审批内容:对已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五、深圳市技术攻关

资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

审批内容: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六、深圳市创业资助

资助资金:最高100万元

审批内容: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七、深圳市企业研发资助

资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

审批内容: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八、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

资助资金:最高100万元

申请内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九、深圳市安全生产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

资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


十、深圳市深港创新圈

资助方式:资金支持

(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审批内容:深港两地机构合作进行的科技研发项目。


十一、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

资助方式:资金支持

(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


十二、深圳市国家和省计划配套

资助资金:最高3000万元


十三、深圳市重点实验室

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十四、深圳市工程中心

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十五、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十六、深圳市银政企合作

资助方式:资金支持

(根据实际贷款金额、银行信用风险、当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贴息比例,最高100%。)


十七、深圳市科技保险

资助资金:最高50万元


十八、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资助资金:最高100万元


十九、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

资助资金:最高50万元


二十、深圳市股权投资

资助方式: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十一、深圳市委托无息借款(贴息转贷)

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二十二、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二十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券

资助资金:最高20万元


四、【深圳市发改委】

一、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资金:最高3000万元


A:重点支持领域: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

(二)移动互联网

(三)物联网

(四)三网融合

(五)卫星应用

(六)平板显示

(七)集成电路

(八)新型元器件


B: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深圳发改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社会专业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机构资本“同股同权、共进共退”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共同退出的价格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资金:最高1500万元

重点支持领域:

(一)基础服务

重点支持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领域。


(二)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三)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四)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五)数字内容

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等领域。


(六)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LBS)等领域。


三、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

资助资金:最高5000万元

奖励与补助类别:包括落户奖、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