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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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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厅子站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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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号

 

  根据能源行政处罚和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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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12/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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