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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不能成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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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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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周

去年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电商平台一度“销声匿迹”。据报道,近期一些不法商贩以谐音字、暗语等方式将野生动物制品及其盗猎工具在电商平台上重新上架,非法盗捕盗猎活动有借电商平台“还魂”趋势。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成为众矢之的。鉴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严重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了全面禁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决定。该决定出台后,线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明显减少,客观上起到了依法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积极作用。然而,一些电商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仍“德性难改”,继续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提供方便。这种无视自身责任而助纣为虐的行为,已践踏了法律红线,必须“零容忍”。

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是电商平台的法定义务。我国《电子商务法》第13条、第29条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第51条等条款均对网络平台的非法交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的主要载体,理应在严禁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方面主动扛起责任大旗,而不能甘当帮凶。

遗憾的是,一些电商平台不但忘却基本商业伦理和法律红线,有意无意地默许甚至纵容不良商家在自家地盘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还以技术拦截难度大为由推卸自身责任。线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确实隐蔽性强,导致其甄别难,而随着关键词提取、算法识别等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及时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使不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电商平台也可以利用线上交易可追溯性的技术优势,按图索骥地揪出不良商家的“狐狸尾巴”。更何况电商平台拥有商品上架的一票否决权,完全可以在这方面对不良商家祭出“一次性死亡”的惩戒利剑。部分电商平台借口技术难度而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显然站不住脚。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电商平台既对自己地盘上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熟视无睹,又不积极回应举报,甚至还利用技术手段向浏览过相关野生动物制品的用户持续推送关联商品内容。这种做法直接助长了线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蔓延,危害更不容小觑,监管部门亟须顺藤摸瓜予以严厉打击。

线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还魂”,并不是电商平台在守土有责方面面临“非不能”的困难,而是缘于电商平台为利益均沾的“实不为”。鉴于此,防止电商平台成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帮凶,不能只寄望其幡然醒悟后的主动自律,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坚持多方联动的合力监管思维,依法对电商平台套牢主体责任的“紧箍”,让其在可以预见的严肃责任追究面前,主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当好“守门员”。

鉴于现行相关法律对电商平台禁止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司法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平台的违法情节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从而以完善的法律规范,敦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义务。如此多管齐下,让电商平台成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平台基地,才能真正可期。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4/3/1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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