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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布 将于2022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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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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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深圳7月6日电 (朱族英)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一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现象,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APP。不少用户在使用APP时往往被迫全面授权,损害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解读时表示,该《条例》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基础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其中包括处理个人数据具有告知义务,应当在处理前向自然人告知数据处理者的基本信息,处理个人数据的种类、范围、目的和方式,存储个人数据的期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使权利的方式等事项。

此外,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处理其个人数据,不得通过误导、欺骗、胁迫等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同意,并对同意规则的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针对自然人撤回同意的情形,该《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并在立法中首次认可了数据处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基于同意进行的合法数据处理的有效性。

在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方面,《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主要规则和用途;自然人有权拒绝数据处理者对其进行上述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进行的个性化推荐,数据处理者应当为其提供拒绝的途径。

同时,《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针对未成年人用户画像问题,《条例》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完)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4/3/1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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