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网!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互联网要闻 > 诱导消费,炒作网红,是时候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了! | 画里有话

诱导消费,炒作网红,是时候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了! | 画里有话

  • A-
  • A+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2021-07-15
  • 分享

以“自导自演”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以打赏排名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经纪机构的不良行为,助长了网络直播滋生乱象。相关问题,是时候进行规范了!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力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明确提出经纪机构不得带头打赏诱导用户消费。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火爆,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为5.87亿人,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请“托”打赏“带节奏”、刷流量“注水”等问题,不仅容易诱导粉丝盲目跟风刷礼、直接伤害用户权益,也会阻碍行业健康发展。治理直播乱象,台前的网络主播,无疑是规范的重点;台后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直播中往往扮演“包装”和“指挥”角色,将其纳入管理,同样必要。期待相关规定早日落地,也期待相关配套机制的不断完善。

  • 分享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4/3/11806.html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学会的宗旨:整合行业资源,服务互联网,普及互联网知识,打造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生态服务。
更多学习进入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学会》公众号

欢迎加入学会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成为会员

热门文章

查看更多

咨询热线

0755-328750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18A

特别声明: 本会所有证书与官网一致为准。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博扫码加客服微信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18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