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网!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互联网要闻 > 微信记录,怎样才能成为证据

微信记录,怎样才能成为证据

  • A-
  • A+
来源:法治日报    2021-09-13
  • 分享

在每个人都很忙、见面和聊天成为奢侈的今天,可以说,微信架起了亲人、朋友间了解彼此生活的桥梁。微信集语音、短信、支付、游戏等功能于一体,大家用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科技城法庭今年1月至7月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88件,其中以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92件(其中17件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占31.94%。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篡改、伪造,并不必然被法院采信。那么,在日常使用微信的过程中,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踩“雷”呢?

王老板开了一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出售茶叶、枸杞等农副产品。2012年至2013年期间,邓女士向王老板购买了一些茶叶、茶具等产品,价值两万多元,因为资金紧张,便和王老板商量,等过段时间再付。为了客户资源,王老板没多想便答应了,随后匆匆做了份提货清单让邓女士核对,核对完后邓女士在清单上签了字。王老板还细心地开了收款收据,告诉邓女士等她下次来付钱的时候直接把收款收据带走就行。

有些“心大”的王老板隔天就把这件事给忘了个干干净净。2021年,王老板整理账目时,发现邓女士欠的货款至今未付。多年过去了,跟邓女士早没了联系,王老板想想两万多块钱,也不少,便通过朋友多方打听要到邓女士的微信,联系上了她。可事隔多年,邓女士一口咬定自己没在王老板那买过东西。无奈之下,王老板只能起诉到桐庐法院,要求邓女士支付拖欠的货款。

为了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确实存在,王老板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开庭的时候,邓女士不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当即要求王老板展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此时,王老板却犯了难,因为生意往来较多,他有个习惯——经常清理聊天记录,手机里的原始记录已经被清理,无法提供。由于王老板无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最终法院对此微信聊天记录不予采信。好在王老板提交证据时,一同提交了当初交易时的提货清单和收款收据,能够证明邓女士欠付货款的数额,法院据此支持了王老板的诉请。

这里要提醒大家,用微信聊天时,要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如果手机换新或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电脑上备份聊天记录。同时,可以视情况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腾讯电子签”小程序,主要用于管理各种收据、签订租房合同等。通过该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签约过程和结果都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被篡改的可能性,避免证据丢失,确保了证据的安全。

看了王老板的案例,你是不是心里会有疑惑:微信聊天记录要怎样才会被法院当证据采信呢?李老板的做法就值得大家学习。

李老板是开针织厂的,与张老板素有业务往来,为了方便核对,双方每年均通过邮箱发送文件确认货款及收付情况。一直以来双方挺有默契,这边发货,那边付款,合作还算愉快。可不承想,合作多年,偏偏今年闹出了矛盾。2021年,李老板对账后发现张老板还有2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付清,便通过微信直接向张老板讨要。可张老板却说只欠李老板六七万元,李老板不乐意了,坚持说是20多万元。双方在微信里各执己见。由于账目出入太大,迟迟谈不拢,李老板只能起诉到桐庐法院。

为了打赢官司,李老板向法院提交了与张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没想到,开庭时,张老板直接否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怀疑微信聊天记录是虚假的、伪造的。李老板当庭拿出手机演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微信号、微信头像以及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播放了语音。当法官问张老板该微信账号是否是其所有时,张老板只能点头承认。面对确凿证据,张老板坦言:跟李老板也合作了这么久了,希望能够和李老板再好好核对下,确认货款后一定如数支付。最终张老板和李老板达成调解协议,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付清。

通过李老板的案子,我们不难发现:起诉时,应当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以此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同时,应当提交完整不间断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开庭时,应当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手机截图之后,大家就可以放心“删记录”了。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记者王春 通讯员 潘飞)

  • 分享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4/3/11918.html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学会的宗旨:整合行业资源,服务互联网,普及互联网知识,打造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生态服务。
更多学习进入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学会》公众号

欢迎加入学会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成为会员

热门文章

查看更多

咨询热线

0755-328750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18A

特别声明: 本会所有证书与官网一致为准。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博扫码加客服微信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18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