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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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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原创        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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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由在深圳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领导、行业专家,以及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共同发起创立。
    第三条 性质:专业委员会为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的下属机构。
    第四条 宗旨:搭建一个政府与成员单位之间对话交流与研究探讨的平台,推进深圳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普及深入和规范发展,为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走向提供参考指导。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六条 搭建一个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成员单位与其它行业组织之间的对话交流与研究探讨的平台;
    第七条 为政府及重要用户提供互联网电子商务相关调查及咨询,对中国和深圳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 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设备制造、技术标准、应用创新、服务推广等完整产业链的建设和完善;
    第九条 研究和制订互联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
    第十条 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与信息的共享,建设一个有利于技术与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
    第十二条 促进深圳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深圳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推广;
    第十三条 完成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为本机构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需有享有成员资格的2/3以上的成员单位参加方能召开;成员会议投票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均由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得票率应超过与会代表的1/2以上方可当选,每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任期为五年。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为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2-3名;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成员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得票率超过1/2参会代表后方可当选;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并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经费:专业委员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工作经费由秘书处自筹。秘书处根据专业委员会意见制定预算、严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列支并定期向专业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的基本内部会议制度如下:
    (一)成员大会:由所有正式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与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成员大会及换届选举会议时间保持一致;
    (二)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加,每季度的月初召开,分析、评估、布置、办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成员制度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应为在深圳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以及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专业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自愿加入专业委员会,为在在深圳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领导、技术人员,行业专家,以及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三)拥护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章程、承认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申请程序:
    (一)提交加入的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主任工作会议批准通过。
    第二十二条 退出机制:
    (一)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书,说明退出理由;
    (二)经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办理退出手续。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专业委员会为成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享有按规定使用专业委员会的研究成果的权利;
    (三)享有网络应用方案的优先推介权利;
    (四)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交流学习及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章程及合法权益;
    (三)向社会各界宣传专业委员会的宗旨;
    (四)协助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专业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在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修改需获得与会代表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构建一个政府、会员、广大网民之间沟通协作与研究探讨的平台,对深圳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二、为政府及重要用户提供互联网电子商务咨询;
 三、推动制订和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自律和服务规范,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服务诚信体系的建设;
 四、推动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保障合作体系,参与构建深圳市互联网电子商务应急体系和支撑体系;
 五、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方面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
 六、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与信息的共享,建设一个有利于技术与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
 七、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推广;
 八、完成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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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原创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5/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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