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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开庭,原告索赔8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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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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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9时30分许,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法官在开庭前说明,由于在之前的证据交换中,汽车租赁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原告对司机王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因此原告撤回对司机王某的诉讼请求。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时,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据此前报道,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的高童(化名)与其他三个小伙伴,分别将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37分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童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童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7年7月,高童的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

在正式开庭一周前的庭前证据交换期间,原告表示,ofo小黄车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故请求法院判令ofo小黄车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判令ofo小黄车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司机王某、肇事客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万元。

对此,ofo小黄车公司曾当场对原告的遭遇表示慰问,称公司对原告之子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感到遗憾和痛心,但拒绝接受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天价”索赔金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9月15日的庭审现场,大批媒体记者参与了该案的旁听。

事件回顾

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男童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受害者父亲回忆,孩子8-9岁时便学会了自行车,家里虽有一辆自行车,但平时并不允许孩子独自骑行。对于共享单车,孩子没有手机根本无法注册账号,而父母也没有注册过共享单车的账号。当天,该男童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小黄车,和3个小伙伴一起上路骑行。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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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9/1/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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