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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升后降”屡禁不止 预售活动坑人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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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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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升后降”屡禁不止 预售活动坑人没商量_零售_电商报

今年“双11”,不少网店商家都开始推出预售活动。在普通的消费者看来,只要提前交一笔定金,就能在正式购买时抵上一定的金额,未尝不是件美事。不过这样的预售活动,却往往遍布着商家给消费者挖好的“坑”。

日前,有消费者反映称,在某家居的旗舰店看到预售期间有优惠活动,因此便提前下定金选购了一批床上用品,预售活动后价格为1746.1元。然而,此后她才发现,若在“双11”当天,以“三件八折”的折扣优惠购买同样的产品,价格仅为1440.4元。相比之下,提前预售价格反而更高,因此该消费者认为自己被坑了。在其向商家理论时,对方的客服表示,预售的时候也没说价格就一定比“双11”活动更低。

实际上,像这样“先涨价再打折”已然是电商平台的商家迎接“双11”的惯用伎俩。预售活动期间,各大平台的商家都大打“折扣牌”,看起来折后价似乎低于原价,但所谓的“原价”往往是在原本售价的基础预先抬高的价格,再进行打折,折扣之后的价格基本上与原来的相差不多,有些反而比原本的售价还高。

11月2日,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其中对于“先涨价再打折”这样的价格违法行为也下达了禁令。不过就不少消费者的反映而言,还是有不少商家对此视若无睹。

此外, “定金不退”也成为商家在预售活动的 “新套路”。依照相关规定,“定金”适用《合同法》,如果消费者反悔,则定金不予退回的;“订金”属于预付款,如果交易不成功则可以返还。在今年“双11”预售活动中,多数商家采用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商家在预售时推出“定金不退”,事实上有意在钻消费者的认知空子,混淆“定金”与“订金”的概念。

专家表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利。如果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定金的方式把消费者拉到自己的平台上,购买自己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同时,这也属于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尽管有不少消费者吐槽“双11”游戏规则名目繁多,不过面对实实在在的优惠,依然阻挡不住其“剁手”的热情。但面对部分商家借预售活动暗地里操纵游戏规则,未来的“双11”还有多少消费热情,恐怕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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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9/1/3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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