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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价格欺诈“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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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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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升级下的新型价格欺诈

在过去的线下消费时代,消费者常在超市、商场购物,而当前的消费模式更碎片化,移动支付也愈发便捷,只要有移动网络、有智能设备就能进行购物,也有更多消费者愿意在线上渠道随时随地购物。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我国网上零售额分别为5.33万亿元、7.1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9%和19.6%。自营、代购、秒杀,平台经营者等以互联网经济为依托的概念开始大量出现,但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实标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也借助互联网,形式不断翻新。

侯军介绍,北京三中院检索了2015-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筛选了其中以划线价、价格标注、价格欺诈为主题的55件作为典型案例,其中北京35件,其他省市20件。在这55件案件中,消费者均以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构成价格欺诈为由,请求经营者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

具体来说,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类,被诉主体以平台自营店、专营店及品牌旗舰店为主,涉及天猫、京东、国美、亚马逊、1号店、当当网、苏宁易购、爱宁专卖、飞牛网等电商经营者。涉诉商品主要为日常家用产品,包含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家纺、礼品、食品、奢侈品等,其中以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为主,占总数的54.5%。法院以价格欺诈为由判决经营者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35件,占比63.6%。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部分商家借着价格促销的名头来进行价格欺诈,先涨价后降价,甚至有的商家所降价格比原本的销售价格还要高,目的只是为了提高销量,来满足自身的利益,大部分消费者对这方面辨别不清,最后落入他们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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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9/2/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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