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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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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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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16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型民企亏损结转延长


据了解,这是厦门市税务部门通过调研走访200多户企业,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出台的一系列帮扶举措。


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措施中提出,落实增值税降低税率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保费减负政策,严禁自行组织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开展欠费集中清缴。


此外,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措施中提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等优惠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符合规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为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措施中提出,对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等贷款利息收入和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推动与协助金融机构实现线上全流程纳税信用贷款;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协助提供企业退税贷款所需数据,做大外贸企业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贷款规模等。


针对近年来厦门市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特点,厦门市税务局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将一类出口企业的退税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以内;对百强企业、纳税记录良好的低风险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将办理退税时间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


除此之外,厦门市税务局还推行退税无纸化申报,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退税。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出口企业平均办退速度提高至8.99个工作日,高于全国13个工作日的平均水平。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厦门市税务部门还将全面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禁对民营企业发票领购设置不合理限制,优化纳税服务,营造亲清税企关系。


结语: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9/2/8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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