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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QQ浏览器被诉侵犯小说传播权 遭索赔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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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网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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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被诉侵犯小说传播权


原告诉称,其已获得《穿越之深宫情缘》及《武侠世界穿越器》两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独家许可授权,同时享有维权权利。2016年上半年,其发现两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手机QQ浏览器”提供涉案小说全本阅读、下载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两被告拥有众多的用户且传播范围广、时间长,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并在“手机QQ浏览器”首页、新浪网等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据悉,原告公司是360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鸿祎。庭审中,为证明其享有两部小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许可授权,该公司出示了两部小说作者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数字版权签约合同,及第三方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授权文件。


原告被指无证据获授权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否认侵权,称手机QQ浏览器并未直接提供涉案作品,只提供了转码和链接服务。涉案小说知名度和阅读量都很低,该浏览器提供的仅为免费阅读,没有获益。此外,原告不能证明其已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作者的授权。“出版信息上仅表明了笔名,与真实身份没有对应起来,无法查实。”


该公司代理人表示,涉案作品各大网站都有发布,公司也是从公开网站抓取的,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原告并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被告同意该意见的同时,还称其不是手机QQ浏览器的运营方,因此不是适格被告。


原告对此反驳称,手机QQ浏览器官方微博的认证主体信息表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该平台运营主体,该公司还在该官方微博上推广和介绍手机QQ浏览器的服务和功能,也证明了与另一被告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第三方网站无涉案作品


“我们仔细查阅被告所谓的来源,发现第三方网站根本不存在涉案作品的内容。”原告代理人举例称,他访问来源网站,点击确定后跳转到搜读网,但根本没有出现涉案作品,之后又退回“手机QQ浏览器”进行阅读。《穿越之深宫情缘》小说仅显示一个第三方网站来源,但无法打开,这是被告规避承担侵权责任的策略。即使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能打开,但被告没有核实,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也有加工、编辑的行为。


被告方否认来源网站存在虚假,称打不开是技术问题,不排除来源网站突然访问不了。为保证阅读体验,会自动转到其他网站,但来源网站跳转页面尚未更新。如果来源网站没有相应作品,公司会采取应急的技术手段,从之前已在本地缓存的用户客户端抓取内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虽参与浏览器的宣传和推广,但不是实际运营主体,该公司作为外资公司也没有资格在中国进行互联网经营。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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